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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教工作岗位暨信息化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文号:环办函[2015]1918号
颁布日期:2015-11-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函[2015]1918号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教工作岗位暨信息化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核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为使宣教岗位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更加有效地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和2015年宣教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教工作岗位暨信息化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8-10日(12月7日报到,12月11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700)。

三、培训内容

(一)学习领会中央对环保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和部领导对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认识、新要求;

(二)学习了解环保主要业务工作的措施与进展;

(三)学习创新开展环境宣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学习交流开展宣教信息化工作经验。

四、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从事宣教工作人员3人:包括省级宣教岗位人员1人(未参加过宣教岗位培训班),地市级宣教岗位人员1人,省级宣教信息员1人(需在报名回执中注明);部属期刊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学员培训期间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统一支出,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省(区、市),直属单位推荐参加培训的人选,并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15年11月30日(周一)前传真至我部宣传教育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樊伊睿范雪丽

电话:(010)84631438;1381089660413701282796

传真:(010)84653813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黄瀞漪

电话:(010)66556058;18810567754

附件:报名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1/t20151126_317763.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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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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