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审核与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办普查函〔2015〕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全军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全国古籍普查办,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普查办: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普查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普查工作将以推进信息登录、做好认定审核、保障数据安全、加强质量控制和普查成果利用等为重点,为加强普查人才队伍建设,顺利推进重点任务,保障普查质量,国家文物局将举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审核与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3月30日—4月2日。(3月30日报到,4月2日疏散)
二、地点
安徽金陵大饭店(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2666号,电话:0551-65366666)
三、授课内容
(一)普查进度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
(二)普查数据安全与数据管理。
(三)普查数据审核工作要求。
(四)普查数据审核工作流程。
四、人员及名额
(一)31省(自治区、直辖市),每省5人(不包含参加省级普查办主任工作会议的人员);
(二)各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军普查办、全国古籍普查办、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普查办参加省级普查办主任工作会议的人员。
四、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务必携带笔记本电脑(每人一台)。
(二)请将培训报名回执单于2015年3月20日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安徽省文物局。(报名回执不包括参加普查办主任会议人员名单)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安徽省文物局,联系人:李晓东、龚英邓
电话:0551-62839770
传真:0551-62839770
邮箱:1181975866@qq.com
(二)国家文物局,联系人:高薇
电话:010-56792223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单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504030911300621622.doc
国家文物局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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