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2-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6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1]2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方案》。
二、修复过程中应补全病害图,在矫形、粘接和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缓蚀处理。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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