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郧县人文化——兼论中国旧石器时代南方砾石石器文化传统》等3项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和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5-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郧县人文化——兼论中国旧石器时代南方砾石石器文化传统》等3项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和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2〕11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郧县人文化——兼论中国旧石器时代南方砾石石器文化传统》等3项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通过中期评审课题及拨付第二笔经费一览表(3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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