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4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恒温恒湿系统及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中的环境检测系统设计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对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监测和调控,防止或减缓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