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博函〔2012〕1345号 |
颁布日期:2012-06-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2〕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我国珍贵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切实保证文物安全,2002年,我局公布了首批禁止出境展览的64组一级文物名单。近年来,随着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文物出境展览也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文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对文物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为适应文物出境展览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保证珍贵文物尤其是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安全,我局现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其中37件(组)一级文物自即日起禁止出境展出。
附件: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
http://www.sach.gov.cn/tabid/312/InfoID/34852/Default.aspx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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