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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七日

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湖北省监察厅2005年2月25日)

2005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围绕“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紧贴中心,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强化办案,狠抓特色,整体推进执法监察各项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工作思路

根据监察部《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今年我省执法监察工作总的思路是: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住不放,督促整改;抓案件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提高威慑作用,推动执法监察;抓宣传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扩大工作影响;抓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

1、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调法制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继续针对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整改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为民服务;调查了解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设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纠正在征用土地中新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二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三是重点抓好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四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五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完成2005年的清欠工作目标,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在上述五项工作中,要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在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紧贴政府中心工作,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1、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和征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督促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2、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税漏税行为。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

3、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围绕制度建设推动反腐败抓源头的相关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

1、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动相关政策规定的全面落实,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2、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要求,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加强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制,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工程承发包,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3、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国债、移民、扶贫、社保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纪案件。通过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监察机关和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在完成今年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解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写出工作专题报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同时抄报监察机关。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抓好总结宣传。各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典型;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进一步扩大工作影响,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行政主管部门主抓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承担同一项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执法监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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