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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港部队随军家属子女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1996-01-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港部队随军家属子女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了搞好驻港部队的建设,解决好驻港部队的后顾之忧,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驻港部队随军家属及随迁子女的安置工作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作为特殊问题来解决,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驻港部队随军家属及随迁子女的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此项

工作争取在今年六月底前完成。现就如何做好驻港部队随军家属子女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驻港部队随军家属需要安排工作和就业的276人,随迁子女259人,其调干调工及入户指标,由市计划局列为今年的专项指标安排,并予以保证。

二、基本安置办法:

(一)对于这批随军家属的工作安排和就业,由市人事、劳动部门根据驻港部队提供的资料,采取指令性计划在市属、区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安置,尽量做到一步到位。

(二)对一些一时难以安排下去的,则可以先解决入户问题,再按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办法作指令性安排。

(三)在具体安置过程中,有关一些技术性问题,请市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与驻港部队协商处理。

三、驻港部队应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的企事业单位配合,将随军家属的基本情况尽快准备好,分门别类送市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并将随迁子女的情况造册详报市政府,以便教育部门做好入学、入托的学位计划安排;同时要做好随军家属的思想工作,配合地方政府把此次安置

工作搞好。

四、要求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来抓,高效率、高质量地把此次安置工作做好,为驻港部队建设作出贡献。

199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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