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刑事诉讼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2004〕1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是国务院调整和合并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后进行的第一次综合性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平顶山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进度安排: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

段;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9月为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市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邮政局、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平煤集团、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助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或本区域的普查工作;铁路、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条条普查任务,并接受市及县级普查机构的指导,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有关普查资料;对租借军队、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的普查,请军队、武警给予支持;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1-2名财务人员、统计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提供相关普查资料,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对在普查中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吕彩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朴(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聚山(市统计局局长)

张清林(市计委副主任)

成员:

肖元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丘金剑(市建委副主任)

杨刘娜(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

黄宝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卫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魏亚彬(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朝伟(市质监局助理调研员)

张培红(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中良(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西坤(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长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元树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国修(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宪宾(市邮政局副局长)

李保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李勇(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张永志(人行平顶山中心支行副行长)

秦建设(平煤集团副总统计师)

李建生(平顶山火车站副站长)

高超原(市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贵(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宋勇标(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赵北幸(市铁通公司副总经理)

姚东杰(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陈卫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