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7-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德市2004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4〕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宁德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宁德市2004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作,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动我市2004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上新台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宁德市2004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
宁德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7月5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有了一定好转。但由于全市各地企业减负工作开展不平衡,企业负担特别是隐性负担仍然较重,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显现并日益突出,企业减负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现宁德的跨越式发展,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北翼中心的目标,就必须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4年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发展经济的总体部署,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开展对重点部门的专项治理和解决企业、社会反映的强烈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已经取得的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要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各级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对国家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收,明确降低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下来。二是继续整顿中介服务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有关费用,禁止中介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三是各级减负部门要继续抓好重点部门的专项治理。要会同纠风、财政、物价等部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四是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等事项的审查报表进行全面清理,务求简化,方便企业。在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时,不准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准搭车要求企业订购报刊等,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必须制订相应的落实措施。
(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
当前,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老问题尚未根除同时,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的新“三乱”现象又呈上升苗头,因此必须将治理新“三乱”问题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一是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收费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要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有关办班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禁止通过办班向企业收取高额培训费;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培训,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培训并收费。二是继续治理报刊摊派问题,禁止强制企业征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向企业乱拉广告、赞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向企业摊派广告报刊征订任务的通知》(闽委办[2001]25号),除了保证重点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外,其他的报刊征订一律不准对企业下达征订任务或指标,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三是重点清理整顿向企业的重点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收费,认真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税务、质监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其他行政机关对企业检查,应先拟定检查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备案,指定机关应当对有关检查计划进行统一协调、安排。市直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市经贸委备案,并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安排。对企业乱评比、乱排序的也要依法查处。
(三)认真做好企业减负兼职监督员的聘请和政策培训工作
聘请企业减负兼职监督员是发动社会积极参与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今年将继续做好聘请企业减负兼职监督员工作。一是调整聘请范围。今年拟聘的监督员重点放在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及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二是对去年聘请的12名兼职监督员继续进行政策和工作指导。三是加强与兼职监督员的信息交流、建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平台,使企业进一步掌握了解有关减负政策规定,自觉抵制“三乱”。通过聘请企业减负兼职监督员,逐步形成全市企业治乱减负的监督网络,从而提高企业自我保护和企业自觉抵制“三乱”的能力。
(四)继续抓好收费项目的公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今年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抓好收费项目公示的落实,凡收费部门(单位)必须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公示的项目进行收费公示,并明确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可以拒缴。各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别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对部门现行的收费逐项进行清理,凡已取消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其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该降标的要降标,该调整范围的要进行调整。今年市减负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公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物价部门要将项目公示作为《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必备条件,对没有实行公示制度的部门(单位),在《收费许可证》年审时不予通过。
(五)深入开展“三查”活动,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一要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在基层,特别是县乡基层单位得到落实;二要对那些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久拖不决甚至顶着不办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三要检查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还在继续收取,保留的项目是否存在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标准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重视这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要纠正以往对涉企“三乱”案件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严肃查处并通报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案件,做到警钟长鸣,以案警人。一是一般案件仍然实行案件督办制度。各级减负部门对督办的案件要认真查处,及时反馈;二是重大案件实行案件通报制度。对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要在全市或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个别情节特别恶劣的典型案件,有关新闻单位要给予密切配合,进行公开曝光;三是配合监察、财政、物价部门,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对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继续做好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清理和公路收费站点的整顿
涉车收费的清理和公路站点整顿是减轻运输企业负担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年必须进一步抓好落实。一要按照国办发[2002]31号通知的要求,继续清理不符合规定向机动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政府性集资、基金和各种摊派。二是以城市道路收费站为重点,继续清理整顿道路站点。按规定应该撤消的七种情况之一的收费站点要坚决予以撤销,严禁将已取消的站点的收费项目转移到其他道路收费站进行变相收费;三是整顿和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查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严禁强迫车主定点修理或进行乱检测、乱收费。公安、交通部门对车辆的同一项目检测应当互认,不得重复检测、重复收费。根据国家、省的部署,今年下半年市里将组织一次道路站点整顿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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