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6-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当前、全区已进入主汛期,连日暴雨已对我区局部地区造成危害,我市部分地区也受到暴雨的严重威胁。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强降雨影响,我区发生局域性洪水和局部强降雨、山洪等各种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市政府在2005年6月10日上午召开的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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