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10-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气象条例》的通知
漯政办〔2004〕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河南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四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使《条例》在保障气象事业基础性公益事业地位、规范全省气象工作、增强气象服务能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效益、促进漯河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地方经费投入不足或增长缓慢,一些基层气象台站工作条件简陋,职工生活艰苦。二是有些地方因无人工影响天气经费或作业经费不足使正常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有的地方城建规划随意性大,气象探测环境得不到有效保护,影响了气象资料的准确性、代表性、比较性。四是有的地方不按规定开展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防雷安全存在隐患。五是有些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播发渠道不畅,不能有效发挥气象信息的防灾减灾效益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气象事业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对气象工作的支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条例》落到实处。
二、逐年加大投入,促进地方气象事业全面发展
《条例》规定: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等,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年增加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这一原则,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气象工作、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把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证新增的气象兴农网、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等服务项目的运行经费。逐步改善气象台站工作条件,提升气象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
要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当前要积极抓好《漯河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漯政办〔2004〕99号)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扩大人影作业规模,完善人影保障机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人影经费不足问题。尚未将人影经费列入当地预算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予以落实,否则,将取消其人影作业资格。要不断加大对人影工作的经费、科技投入力度。搞好人影基地和探测观测基地建设。依靠科技进步,适应社会需求,加强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影工作的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观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基础资料的科学准确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直接影响到气象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和可比性,是开展气象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条件。最近,中国气象局发布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要求。由于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涉及城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多个部门,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划定当地各类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纳入城市和村镇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破坏探测环境的违法事件,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纠正。
四、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发挥气象信息在防灾减灾中的最大效益
灾害性天气容易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意义重大。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建设自动气象观测站、乡镇自动雨量站、闪电定位监测网等在内的漯河市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水平和防御能力。对乡镇自动雨量站建设,市人影指挥部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其维持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认真制作并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补充订正预报。各级通信、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同气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递畅通。各级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传输媒体(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紧急增播、插播、增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工作标准和制度,确保能及时、准确地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其他具备条件的非公益性传媒(包括电话声讯、移动通讯、无线寻呼、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等)也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准确地增播、插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五、切实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和防雷的社会管理职能
为了从源头上消除雷电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应当按照《条例》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分阶段检测和竣工验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经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对防雷设施审核合格后,建设部门方可发放规划许可证;未与具备资质条件的部门办理防雷工程施工质量分阶段检测委托书或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未出具《防雷装置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依法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并将其纳入许可证发放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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