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7-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荆政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温、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统筹应对。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Ⅲ级和Ⅳ级分级标准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要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需要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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