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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政办明电[2006]6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于7月初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本着突出重点、客观准确、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督促解决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推进基础工作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工作主要是检查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吉政办明电〔2006〕51号)的工作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反商业欺诈和打击非法传销、保护知识产权、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各地整规办机构建设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加强整规工作的建议等。

本次督查分为重点地区督查、其他地区督查和重点部门督查。

(一)重点地区督查。

本次督查重点选择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白城市4个地区。重点地区督查内容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项。

1.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全省整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州)落实整规办的人员、编制、场所、资金等情况;各市(州)整规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成立情况;各市(州)整规工作要点的制定与目标分解落实情况等。

2.专项督查内容主要是结合各市(州)今年的工作重点进行:

(1)长春市:专项督查该地区开展反商业欺诈、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吉林市:专项督查该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尤其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3)白城市:专项督查该地区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主要是对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打击情况。

(4)辽源市:专项督查该地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进展情况。主要是今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各地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盗版侵权行为查处查办情况。

(二)其他地区督查。

四平、通化、白山、松原和延边5个市(州)由本市(州)政府组织力量采取自查方式进行,自查情况综合汇总后按时间要求上报省整规办。

(三)重点部门督查。

选择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农委、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院、省检察院12个部门为重点督查部门。重点部门督查采取调度会的形式进行。省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在7月中旬专门听取上述12个部门贯彻落实全省整规工作要点、上半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的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二、地区督查工作分工

本次督查工作由省整规办牵头协调,同时成立4个重点地区督查小组,分赴长春、吉林、白城、辽源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督查小组组长单位负责督查小组成员的召集、与地区的联系、督查方案的确定、督查总结的起草等工作。

(一)长春市督查小组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和省整规办组成,省工商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公安厅和省整规办各1位处长,省卫生厅1位干部参加。

(二)吉林市督查小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整规办组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省质监局和省整规办各1位处长参加。

(三)白城市督查小组由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整规办组成,省农委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1位处长,省整规办1位干部参加。

(四)辽源市督查小组由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整规办组成,省版权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整规办各1位处长参加。

三、地区督查的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23日—30日)。省整规办召开督查组成员预备会部署督查工作,确定分组人员名单、各地区联系人等工作。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组分别与督查地区联系,落实具体行程等工作。

(二)市(州)督查(7月5日—12日)。各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开展督查。

(三)情况汇总(7月13日—25日)。7月18日前,各组起草完成督查报告,并将书面报告和电子版提交省整规办。7月25日前,汇总形成总体报告(讨论稿)。

(四)情况报告(7月底前)。省整规办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各组带队领导督查情况的报告,讨论修改总体报告,会后正式报省政府。

四、地区督查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密切配合督查组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切实做到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

(二)各地在省督查小组实地督查前,要认真组织自查,查找问题,抓紧整改。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整规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整规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三)各督查小组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在检查中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对于查办案件有力、工作成效大的地区和单位,要做典型宣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督促限时解决,并如实上报省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重大案件久拖不办等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四)请长春、吉林、白城、辽源4个地区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承办部门和联系方式报省整规办。其他地区将自查结果于7月15日前报省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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