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5-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函〔2006〕9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动群众,构建起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行为实行全方位的监管,真正实现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治理,实现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规律,来研究食品安全长期长效治理的措施。要把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全方位覆盖的群众监督网络、构建辅助监管的群防群治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要对群防群治体系构建的模式和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迅速构建,尽早发挥作用。
二、明确构建群防群治体系的原则。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要坚持整治与发动群众“两手抓”的原则、部门监管与群众义务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企业自我管理与消费者维权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培养监督骨干与普遍建立监督网络并举的原则。
三、规划群防群治监督网络。要建设好城市、农村、企业三支群众专兼职监督队伍,组成覆盖全市的群众监督网络。在城市,要广泛吸纳有维权意识、有社会责任感的普通消费者、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记者到义务监督员队伍中来。尤其要发挥社区干部的作用,明确社区干部本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协管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的工作优势,把群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利用好下岗再就业的有关政策,组建专职监督员队伍,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供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发现、有效整治。在农村,要把义务监督员队伍组建到村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向薄弱环节延伸。要突出抓好城乡接合部群众监督网络建设,组织一定力量,加强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的监督。要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员队伍,定期征求意见,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实现严格自律、诚信经营。
四、明确群防群治体系和监管网络建设责任。建设群防群治体系,总体思路就是政府部署、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具体监管部门分线组建,谁组建谁管理。政府把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工作、群众监督网络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评价,予以考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监管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群防群治体系建设的责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五、加强对义务监督员队伍的管理。要根据实施监督的需要,明确群众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制定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为广大消费者伸张正义的荣誉感,热心监督,勤奋工作。要探索建立奖励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监管部门可设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特别贡献奖励基金。凡义务监督员提供线索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货值5000元以上、行政执法处罚上交本级财政1万元以上,以1万元为基数,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提取10%奖励提供线索的义务监督员。对行政处罚额度不大,但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案件的线索提供者,予以适当的奖励。市政府把提供大案要案线索并且立案查实的义务监督有功人员纳入每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表彰系列,予以表彰。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直各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利用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并保证24小时畅通。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反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排班定岗,严格执行编制的工作程序。对于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要快速反应,认真追查,涉及到超越本部门办理职责权限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区域内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统一对外公布。
七、市直各监管部门的群众义务监督员人员名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工作责任人名单及相关规章制度,应提交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对各监管部门群众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举报投诉受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随机抽查,实施监督,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案件受理与查处情况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对重大案件线索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推进群防群治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普及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能力,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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