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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树木移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园林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树木移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园绿发〔2003〕562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局属绿化处、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树木保护工作,确保移植树木的成活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现有城市绿化资源及现状景观,保证2008年奥运会的整体城市绿化效果。根据我市综合整体环境的要求,需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绿化保护意识,加强现状树木保护,尤其要加强在各项城市建设中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移伐树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现就全市开发建设工程中树木移、伐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北京气候条件和植物生长的客观规律,树木移伐时间应在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间。

二、全市所有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整治项目和绿化更新改造项目,要充分考虑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特殊性,充分考虑本市树木移植,尤其是大树移植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保护树木意识,根据我市树木的生长习性及移植树木对季节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三、考虑到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一些特殊性,今后凡属市重点工程、2008年奥运场馆、重大政治活动等情况下急需移伐树木的工程,可按工程进度分批报批外,其它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第一条要求受理。请自行安排好申报时间。凡是过期申报的要在下一个树木移伐期内进行。

四、各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保护树木的意识,严格按批准的树种、数量、树径、地点和公示做好树木移伐工作,要本着多移少伐,尽可能多的保留并保护大树的原则来把握;对要求保留的树木因施工损毁的要及时查处并严惩。

北京市园林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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