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发〔2005〕64号 |
颁布日期:2005-10-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7月中旬以来,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发生了生猪“高热病”疫情。疫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全面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防控工作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奉献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安县农牧渔业局等18个单位“南通市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徐龙等58名同志“南通市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再立新功。全市动物防疫系统及相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发扬团结拼搏、协同作战、忠于职守、勇于胜利的优良作风,积极投身于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推进南通农村经济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南通市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南通市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生猪“高热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