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6〕 73号 |
颁布日期:2006-05-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6〕7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鸡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摸底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摸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此次调查摸底关系到省、市政府的决策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村广大特困群体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放在首位,入户调查、登记填表,测算人数、比例、资金,以及向上报告数据、材料都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可靠,有实践和科学依据,严防出现虚报、瞒报、错报、漏报问题。要发挥乡村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疑难问题、上报真实情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平稳运行。
(二)严格把握政策。各地在调查摸底工作中,要依据省、市有关农村低保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要依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解答有关问题,不得乱开口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群众上访。
(三)注重资源整合。各地要下大力气挖掘和整合农村救助资源,对享受各种社会救助的特困农民家庭进行排查,对已享受帮扶、灾民救济、社会捐助、特困救助、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待遇的特困农户逐一登记,认真筛选,确定重点救助对象,使农村低保真正成为特困农民的生活保障线。
二、调查摸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内容
主要任务:
(一)摸清拟保障人数。以当地2005年末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人口数据为依据,在统计分析低于国家相对贫困线、绝对贫困线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分别以县(市)区、乡(镇)、村为单位,拟定出本地应纳入保障的人数。
(二)测定资金需求数额。以当地2005年末统计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支出、人均占有财力数据为依据,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实际调查情况,参照拟定的保障人数,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算出农村低保资金总需求量和所需补差资金的数额,拟定地方每年可支付农村低保匹配资金的最大额度。
(三)掌握贫困程度。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掌握农村特困家庭真实、具体的贫困情况,尤其要掌握享受各种救助待遇情况,以防止出现重复救助,浪费救助资源问题,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重点保障对象。
(四)分析致贫原因。各地要在入户走访的基础上,确定贫困种类,认真分析致贫原因。
基本内容:
(一)摸清基本情况底数。主要是当地农业人口、农业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相对贫困线(924元)、绝对贫困线(668元)及地方实际测算的标准以下的人口数(我市2003年摸底排查时,根据维持农民最基本的吃、穿、住、用等费用,经测算并上报的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
(二)摸清贫困乡镇、村、屯底数。主要是年人均收入低于924元、668元及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乡镇、村、屯个数和名称。
(三)摸清地方财政状况底数。地方财政年总收入数额、年总支出数额、人均占有财力及农村低保预算额、匹配额。
(四)摸清农村低保资金需求量底数。主要是所需资金总额和补差资金数额。
(五)摸清农村特困家庭情况底数。主要是家庭人口、劳动力、家庭收入、年人均收入、住房、患大病重病及残疾情况、子女因贫困失学辍学等情况。
(六)摸清贫困种类和致贫原因底数。主要是摸清孤寡人员、智力障碍、因残致贫、因病致贫、因就学致贫、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等情况,分别测定各类对象人数及所占比例。
(七)摸清享受其他救助待遇情况底数。享受帮扶、社会捐助、灾民救助、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情况。
三、调查摸底工作须认真把握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保障范围和对象确定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初步确定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对象具体条件为:
1.保障范围: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农业户口、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生活特别困难对象主要包括以下7种:(1)鳏寡孤独;(2)痴呆傻特困户;(3)重病大病特困户;(4)残疾特困户;(5)无劳动能力且无抚养人又未享受五保待遇的特困户;(6)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7)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的特困户。认定生活特别困难对象能否纳入低保,除生活特别困难外,还必须是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自救能力,不保难以生存的。在筛选拟纳入低保对象时,对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的特困户要严格把握,确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并采取其他救助措施救助的,不应纳入保障范围。
2.不得纳入保障的对象:(1)虽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和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2)拥有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3)参与赌博、吸毒,经教育仍不悔改的;(4)持有高值收藏或股票等金融资产的;(5)购置贵重饰品或经常享用非生活必须的高档商品、消费品的;(6)子女择校就读的;(7)无特殊情况在3-5年内盖砖瓦结构房或高标准装修的;(8)以离婚或改变抚(扶)养关系等方式,放弃应得的合法收入的;(9)无正当理由擅自将承包的土地人为抛荒的;(10)无正当理由,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半年以上的;(1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12)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13)其他法律规定不应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关于家庭收入计算问题。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是调查摸底工作的难点问题,需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把握。
1.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合法劳动经营,全年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按统计部门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口径计算)。具体包括:(1)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3)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及转租承包地获得的收入;(4)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5)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6)各种保险金、补偿金、储蓄存款及利息等现金及有价证券等收入;(7)农村“五保户”五保供养收入;(8)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9)享受国家惠农政策中的固定补助收入;(10)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2.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定补金、优待金等;(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地)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3)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学校给予的补助金、助学金;(4)因公(工)负伤获得的护理费,因公(工)死亡的农民其家属享受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5)对见义勇为行动的奖励金;(6)独生子女费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收入;(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费;(8)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三)关于确定保障比例和人均补差额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对贫困线924元/年、人,绝对贫困线668元/年、人及本地实际测算的标准三个档次,依照各类重点对象比例分别进行调查测算,根据实际提出总体拟保障人数测算比例,拟定月人均补差额。
四、调查摸底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采取“抽样测算,先行试点,全面调查,逐级汇总”的方法,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步骤和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测算(5月20日至28日)。每个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可确定经济条件好、中、差3个乡镇,每个乡镇确定经济条件好、中、差3个村,然后进驻3乡(镇)9村试点;各区要根据本区乡、村数量的实际,确定试点范围。《农村特困家庭普查入户登记表》要由村委会掌握发放、填写,调查责任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要在入户调查基础上进行分析测算,从村到乡(镇)分别拿出测算报告,依次推算出全县(市)、区拟纳入保障的人数和所需资金及财政匹配资金、补差资金数额,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全面调查(5月29日至6月22日)。县(市)、区在试点测算基础上,全面部署开展对所属乡(镇)的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村都要按照试点乡(镇)、村模式,集中力量组织入户调查和分析测算,逐级拿出调查测算报告。
第三阶段:分析汇总(6月23日至6月28日)。各地分别以村、乡(镇)、县(市)区为单位逐级进行汇总。《农村特困家庭普查入户登记表》要统一按区划、顺序编号,村、乡(镇)逐级汇总、装订成册,上报当地民政局。同时,要逐级形成正式调查分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县(市)、区调查分析情况报告及汇总表、册必须在6月28日前报市低保局。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逐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为保证调查摸底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包乡工作队,进驻试点乡镇。每个乡镇要成立包村工作组,全力配合工作队完成好调查摸底任务。进入全面摸底阶段后,各地民政部门要分片落实责任,进行巡回指导。
(二)要全面保证工作质量。此次调查摸底时间紧迫,情况复杂,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从县(市)区到乡(镇)、村,都要逐级制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逐级汇总、装订成册,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为了保证填写入户调查表质量,要逐级进行填表操作和业务培训(可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使调查统计情况更加真实、准确,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电子统计台账奠定基础。
(三)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挖掘探讨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善于研究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沟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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