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9〕1号 |
颁布日期:2009-01-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四季度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排查治理隐患;在打好安全生产“四大战役”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火灾消防、公共场所、海上运输及渔业三项安全专项整治,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用实际行动,为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省“两会”、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孙兆林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市长助理、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三、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细致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围绕7个重点行业(领域),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对实施入井维护的54个煤矿、正在进行采煤方法改革施工的4个煤矿和16个仍在停产的煤矿,检查是否存在私自生产或维修行为、驻矿看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矿井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绞车司机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入风井口2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明火炉问题。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山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采矿、采石场的安全,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和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隐患整改是否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同时检查企业对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特别要突出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在巩固前期“四大战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尾矿库”整治“回头看”活动,加强病库、危库、险库的监控管理,对整改无望的要立即采取关闭措施。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巩固前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重点抓好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露事故和危化品剧毒、农药运输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的有关要求,安监、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要联合执法,春节期间要组织突击检查,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特别要对退出市场的原四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封存的半成品和原材料重新进行一次清点,在销毁期间坚决防止外流或非法转移。
(四)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尤其是春运期间客运工具的检查,确保车辆、船舶及其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车超载、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安全,加强对农机安全隐患较突出的区域和事故多发时段的安全巡查,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和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结合暖冬特点,全面开展水运码头企业、港口企业安全检查和船舶经营资质的排查,对渔船、旅游船、短途运沙船、从事渔业生产及水运人员的管理秩序进行整治,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确保我市水运交通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公共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对春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冬季建筑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不能恢复施工。
(七)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现场动态管理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供暖、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加以治理,对整改无望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在突出抓好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供暖、自来水、电力、邮政电信、燃气等供应单位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至2009年3月20日结束。共分两个时段,即春节前为第一时段,春节后到全国“两会”结束为第二时段。共分成11个综合检查组,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为副组长。检查方式以深入企业和现场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必要时邀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跟踪整改为目的。各副组长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也要成立若干个检查组,做到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四季度扩大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查改并举,同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决不让隐患酿成灾难。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随机抽查,不留死角。各检查组除对文件要求的受检单位进行检查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等相关事宜,由各检查组副组长单位具体负责安排。
(四)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各检查组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并将检查工作总结连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务于2月6日和3月25日前,分两次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检查组副组长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于1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聂广义、柏春雨、杜宁,联系电话(传真):3105808。
附件:1、市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分组情况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
二○○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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