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8〕27号 |
颁布日期:2008-05-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8〕27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37更新时间:2008-5-2915:12: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五月七日
葫芦岛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葫政办发〔2007〕42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2008年气象形势,特编制本方案,以确保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和谐葫芦岛的建设。
一、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一)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情况
我市在2005年完成了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2007年编制完成了《葫芦岛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部分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进行了补充调查;2007年5月完成了对南票区地面塌陷重点地段进行了详查;2008年4月对建昌县八家子矿区地质灾害进行了补充调查。随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深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不断增多。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点786个,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70个。
(二)我市近期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我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5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按灾情分级,小型地质灾害4起,占发生总数的80%;中型1起,占发生总数的20%。
2007年发生地质灾害为崩塌3起、地面塌陷1起、地裂缝1起。其中3月15日在南票区暖池塘镇沙金沟村附近,由于地面塌陷引发意外事故,造成6人死亡。
2008年3月10日在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寺前社区大林子居民区附近突发小型地面塌陷,已出现3个明显塌陷坑及多处塌陷裂缝,目前仍不稳定。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特征和影响因素
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以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地域上多分布在变质岩、花岗岩赋存的丘陵山区和几大采空沉陷区。
地质灾害影响因素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造成的危害。5起地质灾害中直接因降雨自然因素而诱发的3起,占总数的60%。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2起,占总数的40%。
二、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辽宁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08年夏季全省降水量总趋势略少于常年(418mm),为340~410mm,偏少1~2成;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6月大部分地区降水接近常年;盛夏(7~8月)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略少。因局部降水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我市的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山区面积较大,地质条件复杂,采空沉陷区多;尾矿库容超标,坝体结构松散;尾矿、矸石山的碎屑堆积物和采石场堆积的废渣过多。因此,我市的地质灾害仍以采空区的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的崩塌、山区的滑坡和泥石流以及尾矿库潜在泥石流等为主。
三、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200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10日到9月10日。
(二)重点防治区域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连山区有蛤蟆山矿区、兰家沟矿区、虹螺岘镇大岭村岩溶塌陷区;南票区有三家子矿区、富隆山矿区、大窑沟矿区、邱皮沟矿区;建昌县有冰沟矿区、八家子矿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的杨家杖子矿区等。
崩塌重点防治区:连山区有葫芦岛-建昌线K65+400、K66+500处等崩塌点;南票区有暖池塘镇小洞村青云寺不稳定斜坡;龙港区有望海寺海岸带、东窑夹山咀海岸崩塌点;兴城市有樊屯公路(金樊村)段、沈山铁路K303+600处、邴家屯东南海岸带、首山斜坡等多个崩塌点;绥中县有秋子沟乡、加碑岩乡和明水乡等多处崩塌点;建昌县有徐杖子、天桥、魏塔线K141+644-784(杨树湾乡石洞村)处等不稳定斜坡等。
滑坡重点防治区:龙港区有望海寺至岛里盘山观光道;绥中县加碑岩乡上洼屯;建昌县有石佛乡大杖子村西沟叉、杨树湾乡马合村洞子沟及老虎头滑坡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连山区有钢屯镇的严屯和张家沟的邢屯泥石流区,钢屯镇的小马沟、赵货郎沟、中兰家沟、赵屯等尾矿库潜在泥石流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有北岳社区尾矿库潜在泥石流区;兴城市有三道沟乡道沟村郭家屯泥石流区;绥中县有秋子沟乡大杨树村等滑坡泥石流区;建昌县有老岭北沟、大石沟、石门沟、三道盘、小安等泥石流区。
(三)市级重要隐患点
根据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隐患点的实际排查情况,将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防范重点(附件2)。中型以下重要隐患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年度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领导负责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分布;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提出防灾措施和具体要求;落实监测、报警和责任人;落实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自救互救方法等具体应急措施,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户。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编拟或修订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预案应明确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或突降暴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出现灾情,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并按有关要求向上级报告。安排汛期值班的单位,应将值班电话及传真抄报上一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在汛期,市各行政部门的值班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白天:3100159夜间:3113142
市建委白天:3113234夜间:3128000
市水利局白天:3113030夜间:3113030
市交通局白天:3216009夜间:3216012
2、建立“三查”制度。各县(市)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并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附件4)、避险明白卡(附件5)。汛期结束后,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为及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县、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立即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应急处置。
(2)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汛期值班电话:白天0429-3100159(传真),夜间:0429-3113142。
(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立即派出工作组同当地行政领导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商业、药监、公安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5)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当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要求。
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3小时报告:对于3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6小时报告:对于3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月报告:对每月发生的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于每月26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附表6)。
(四)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市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应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五)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六)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避免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贯彻落实好《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
3、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和进行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4、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矿山企业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交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及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培训。完成县区级、乡镇级和村组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包括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党政工作人员、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村组干部及监测人员,提高各县(市)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
葫芦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怀瑜副市长
副组长:兰玉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小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敏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玉琦市建委副主任
李修坤市水利局副局长
鲁中藩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玮连山区副区长
赵家鹏龙港区副区长
李树桓南票区副区长
樊大成兴城市常务副市长
罗建彪绥中县常务副县长
于学利建昌县常务副县长
付越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敏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市建委、水利局、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电话:3114989310015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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