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73号 |
颁布日期:2004-11-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73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整治无证办学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整治无证办学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
拱墅区整治无证办学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保证依法办学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整治无证办学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有效整治我区无证办学现象,特成立整治无证办学执法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倪一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周国如同志和区教育局局长韩宝平同志担任,成员由公安分局卢伟、区物价局吴坤、区教育局马建英、张林生、区卫生局倪荣、市工商拱墅分局张维军、区消防大队俞金法、上塘镇叶新、康桥镇施玲花、半山镇杨玲玲、祥符镇蔡珉、米市巷街道杨俊、湖墅街道吴瑶琴、小河街道章维园、拱宸桥街道张军红、和睦街道孙金富、大关街道徐旭勇等同志组成,执法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宝平同志兼任。执法工作在区执法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参与联合执法小组的各项工作。
二、执法对象与内容
执法对象:凡在本区范围内没有登记注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办学的违规办学机构和办学点。
执法内容:教育教学情况;卫生保健情况;设施的安全消防情况;经费收支和资产状况;与办学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三、执法方式与程序
执法方式:
1、定时定人联合执法。非法办学一经发现,对整改无效的办学机构,召开执法协调小组会议,有关部门和街道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进行执法。
2、联合执法和常规检查相结合。在开展联合执法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强检查力度,定期检查,保证依法办学全面落实。
执法程序:
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程序并以各自的执法主体进行执法。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
1、负责全区范围内无证办学机构的调查登记工作。
2、负责接受投诉,立案调查。
3、负责向区政府汇报情况,协助区政府做好召开执法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4、提供需要整治的无证办学机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6、在执法过程中,妥善安排有关学生安置等事宜,做好家长的稳定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在执法过程中,依法维护现场秩序并保障儿童、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安全,保证执法顺利进行。
区物价局:
1、负责与经济收支相关内容的检查。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依法进行处罚。
区卫生局:
1、负责与卫生保健相关内容的检查。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依法进行处罚。
区消防大队:
负责与消防安全相关内容的检查与处理。
各镇、街道:
1、负责本地区范围内无证办学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
2、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无证办学机构的情况。
3、积极参与整治无证办学执法工作。
五、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整治无证办学是规范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表观。开展整治无证办学联合执法是强化政府教育法制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有效地开展整治无证办学联合执法。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区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加强教育、物价、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和协助。教育部门要主动提供联合执法所需资料,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做好各项工作,既有分工,又有统一协调。
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无证办学进行严肃查处。
4、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
为使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了解各部门的执法处理情况,实行执法信息报告制度。在每一次执法结束后,由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书面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执法意见等及时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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