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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拱政办〔2006〕4号
颁布日期:2006-02-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1、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加强决策督查。

决策督查的重点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分解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全年进行逐项跟踪督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围绕领导关注事项,加强批办督查。

批办督查的重点是: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上级机关和区委及其领导批给区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3、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的重点是:针对政府工作中领导重视、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力促问题得到解决。

二、政务督查形式和程序

政务督查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以书面形式为主。

政务督查程序:凡需要督查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归口后,发出书面督查通知单,通知被督查单位限期予以落实,并按照督查通知单的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拱墅政务》督查专刊予以反映。

三、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1、凡列入督办的事项,接受督查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重要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按照督查通知单的要求,及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

2、如接受督查单位因为不负责任,导致所督办的事项得不到落实,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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