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4〕134号 |
颁布日期:2004-07-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1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督促检查工作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在政府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督促检查,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转变职能,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督查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督查与督查机构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身体力行,力求做到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协助领导抓落实方面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坚持分流承办、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的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并由督办处负责具体工作。各所辖市、区政府和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的督查由其办公室负责。
(三)坚持求实、务实、落实和时效的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注重督查质量,防止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按统一布置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其主要任务是:
(一)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督促检查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
(三)督促检查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五)督促检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和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出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各辖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率;
(八)督促检查对重大行政失职行为进行调查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确定。对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以及其它需要查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处根据领导要求,列出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审批后,分解下达各有关部门办理。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一般由市政府办公室发督查通知,有些事项的督查也可以其它方式下达。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接到交办件后应立即报送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并根据领导同志要求抓紧办理。督查通知发出后,一般应在15天内或在指定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不能反馈的,应由承办部门专题报告,说明理由。逾期未见回报的,市政府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督查结果的报告。督查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督查结果要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经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对重大事项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上报。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督查结果的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处应及时汇总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示,必要时以督查专报形式下发。
(四)督促检查件的立卷归档。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处应建立健全文件资料的收发、承办、登记制度,对办理完毕的有关督查文件、材料,应按文书处理要求整理,定期移交文电处立卷归档。
五、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专项督办。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可组织督查小组,由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承办单位、部门对查办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报告结果,特殊情况需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日常催办。对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要督促承办部门按工作程序、规定时限办理。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并随时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三)督查调研。对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了解,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搞好协调。对重要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派专人进行实地督查,主动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督查调研报告。
六、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建设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有条件的要建立专门督查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在办公室或秘书处内确定专人负责,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使督查工作上下贯通,形成网络。
(二)重视和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赋予督查人员一定权限,让督查人员列席一些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以便了解全局,把握领导决策意图。督查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责任制度、工作研究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等,推进督查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七、督促检查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督查责任制度。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督查的任务分工,建立责任制度。督查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要及时,并按规定限期报告结果。同时,要严守工作纪律,注意形象,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反馈汇报制度。承办单位对上级交办的事项要按规定期限要求认真办理,并向交办部门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市政府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督查工作情况,并不定期出督查专报,反映督查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总结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督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年终对各单位督查工作进行考评,通过总结考评,不断总结经验,并推动面上督查工作的开展。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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