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7-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政公开办〔2005〕1号
转发仪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乡镇政务公开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提出的“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的要求,最近,仪征市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深化和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乡镇政务公开的暂行办法》,并编制了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目录,大力推进了乡镇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将仪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乡镇政务公开的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各地要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并于9月底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办法转发通知
扬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乡镇政务公开的
暂行办法
仪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乡镇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属于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办事结果要公开透明。通过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贯穿于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第四条要积极建立依申请、“点题”公开制度,由乡镇政府和部门、站所根据人民群众的申请,公开某些具体政务事项,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
第二章公开主体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站所,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六条乡镇政务公开分政府公开和职能部门、站所公开两个层面,公开内容为:
(一)乡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内容,包括对社会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1、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机构职能类。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所属机构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2)经济发展类。乡镇年度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及其阶段性完成情况,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事项的酝酿、决策、实施情况,集体或集体控股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情况,乡镇所属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情况。
(3)资金管理类。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方案、阶段性预算执行情况及上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种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4)惠农政策类。省、扬州市及本市规定的农村筹资筹劳政策及其全年筹资筹劳方案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农村耕地保护和土地征用政策情况;对农民“一免三补”政策的兑现情况。
(5)涉农收费类。涉及农民、居民的征地、用地、拆迁的各项费用补偿情况;自来水和电力价格调整情况;教育捐资助学的依据、方法和用途情况。各种生产服务和行政事业收费的政策依据和执行情况。
(6)公益建设类。乡镇年度社会公益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水利、中低产田和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发包管理及其进展情况。乡镇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7)人事奖励类。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及表彰奖励情况;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情况,“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文明单位创建及表彰情况。
(8)群众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
(1)财务收支类。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是招待费、差旅费和招商引资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及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项目的发放情况。
(2)廉洁自律类。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中层干部离任、届中审计情况。
(3)考核奖惩类。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和处罚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乡镇职能部门和站所公开的内容。
(1)部门职能类。部门和站所的机构设置、职能。
(2)办事指南类。办事、服务、审批的前置条件及其依据、程序、时限。
(3)收费处罚类。税、费收取和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4)服务承诺类。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方式、责任人和责任追究方法等。
(5)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公开形式
第七条乡镇政务公开的形式应遵循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乡镇政府对社会公开应以政务公开栏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
1、政务公开栏应设在便于群众观看、较为醒目的地方。公开栏橱窗不少于12平方米,有遮雨棚,公开阵地旁悬挂政务公开意见箱,并在意见箱正面公布监督电话。
2、公开栏一般应以长期、定期和及时公开三大板块构成,版面设置要新颖大方、结构紧凑,版面内容要整洁工整、字迹清楚,不要搞简单的文件张贴或剪贴。
(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还可通过召开会议,发放便民手册和明白卡,设立咨询电话等予以公开。
(三)乡镇政府的对内公开主要通过文字通报、公示栏(牌)等形式公开。
(四)乡镇所属部门及站所应以服务大厅和便民窗口为阵地进行政务公开。
(五)乡镇政府网站应开辟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乡镇政府和部门以及站所的政务公开。
第八条垂直管理和双重领导的部门、站所要在系统的指导下,按照乡镇政府统一要求开展政务公开。
第五章公开时间
第九条政务公开的时间要紧密结合实际需要,常规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方面的内容要长年公开,动态性内容要及时更新。
第十条每年的元月、3月、8月的15-25日为全市乡镇政务公开栏统一刷新时间,每一次刷新公开的内容应各有侧重。
第六章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一般程序办理。
按统一公开日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公开内容,经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由乡镇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认真梳理归类并予以采纳。
第七章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协调配合,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和协调监督机制。
(一)建立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卷宗归档。
(二)建立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主席任组长,纪委书记和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监察、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审核、检查和督促工作,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仪征市乡镇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不力,组织不善,群众不满意,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十二圩办事处、滨江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附:1、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目录
2、乡镇部门(站所)政务公开目录
2005年5月8日
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目录
编号
内容名称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
机构职能类
1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
公开栏
3月15日—25日
2
政府下属机构部门的职能分工及其调整变化情况
公开栏
3月15日—25日
经济发展类
3
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
公开栏
1月15日—25日
4
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公开栏
3月15日—25日
5
全局性重大事项酝酿、决策及实施情况
公开栏
8月15日—25日(或及时)
6
集体和集体控股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情况,及资产的经营处置情况
公开栏
8月15日—25日(或及时)
惠农政策类
7
涉及“三农”问题的重要文件、规定
公开栏
及时
8
涉及征地用地相关政策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方案
公开栏
及时
9
农业“一免三补”等政策(免征农业税,粮食、良种、农机补贴)兑现情况
公开栏
1月15日—25日
10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政策依据
公开栏
8月15日—25日
涉农收费类
11
捐资助学的方案及依据
公开栏
8月15日—25日
12
自来水价格调整及依据
公开栏
及时
13
电力价格调整及依据
公开栏
及时
资金管理类
14
村级三项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栏
1月15日—25日
15
乡镇财政预算方案,上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公开栏
3月15日—25日
16
民政财务年度收支情况(包括福利企业退税管理、使用情况)
公开栏
3月15日—25日
17
优扶抚恤情况
公开栏
8月15日—25日
18
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公开栏
及时
19
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公开栏
及时
20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贴情况(逐户公开)
公开栏
及时
21
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和招商引资经费的开支情况;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项目发放情况。
内部公开栏
每半年一次
公益建设类
22
各类公益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资金来源、建设时限情况(村镇规划、乡村道路改造、农业开发项目等)
公开栏
3月15日—25日
23
各项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包情况
公开栏
及时
24
乡镇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公开栏
及时
25
学校、卫生院改扩建情况
公开栏
及时
人事奖励类
26
干部任免、调整情况
内部公开栏
及时
27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中层干部离任、届中审计情况
内部公开栏
及时
28
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情况
内部公开栏
及时
29
基层站所创建和表彰情况
公开栏
3月15日—25日
30
文明单位创建和表彰情况
公开栏
3月15日—25日
其他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
31
征兵工作等情况
公开栏
及时
乡镇部门(站所)政务公开目录
编号
内容名称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
部门职能类
1
部门和站所的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窗口
全年
办事指南类
2
办事、服务、审批的前置条件及其依据、程序、时限。
部门窗口
全年
惠农政策类
3
申请办理单位土地证须提交的材料、项目用地需提交的资料、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须提交的材料、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手续程序、村民建房用地办理程序等
国土所大厅
全年
4
建制镇居(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手续、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核准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村建所窗口
全年
涉农收费类
5
水利工程各项分类水价标准、范围及依据
水务站窗口
全年
6
计划生育政策及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处罚标准、范围及依据
计生窗口
全年
7
有线电视维护规定及费用收取标准及依据
文广中心窗口
全年
8
农机管理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及依据
农服中心窗口
全年
9
自来水价格标准及依据
水厂窗口
全年
10
民用照明及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及依据
供电窗口
全年
11
农业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等的标准、范围及依据
兽医站窗口
全年
12
村镇建设各项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村建所
全年
13
公安户政等管理的各项收费标准及依据
派出所大厅
全年
14
卫生院各项医疗费用、药品价格及服务价格标准及依据
卫生院大厅
全年
15
电信资费的标准和依据
电信支局大厅
全年
16
居民(村民)房屋交易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财政所大厅
全年
服务承诺类
17
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方式、责任人和责任追究方法等
部门窗口
全年
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注:国税、地税、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门政务内容按系统要求统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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