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5〕60号 |
颁布日期:2005-07-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60号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关于拱墅区2005年度土地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拟订的《拱墅区2005年度土地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拱墅区2005年度土地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工作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为加快我区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区从省国土资源厅有偿调剂了一批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根据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05年市区重点急需用地预安排通知》(杭发改委重点〔2005〕506号)精神,特制订拱墅区2005年度土地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工作实施意见。
一、使用有偿调剂土地折抵指标的原则
1、使用有偿调剂土地折抵指标的建设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度市区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目录表的项目。
2、建设项目必须已经完成土地预审、土地测绘和办结征地报批手续。
3、必须缴纳(清欠)区一级的各项规费。
4、对列入上报的建设项目,限定在9月15日前完成土地有偿调剂手续。
二、使用有偿调剂土地折抵指标的程序
1、需使用2005年度有偿调剂土地折抵指标的建设单位,凭征地协议和市土地信息中心测绘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提出申请,并抄报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分别对提出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经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按实际使用土地折抵指标的额度,签订有偿调剂协议书。
4、建设单位凭有偿调剂协议书,向区财政局缴纳折抵指标款。
5、建设单位凭缴款发票,由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处出具联系单,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向省里报批。
三、使用有偿调剂土地折抵指标的价格
2005年度有偿调剂土地折抵指标的价格为2.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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