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5-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温政办〔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4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能源和环境资源处王建,88961229,电子邮箱:wzsxhdt@163.com)。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4年度实施计划
创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符合生态文明理念,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对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是我市低碳城市创建工作的攻坚年,根据《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发〔2013〕84号)精神,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培育低碳产业,建设低碳活力城市
将增加单位投入产出的附加值作为我市低碳产业发展的核心,推进温州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和价值链提升,培育低碳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一批低碳示范企业,建立温州特色的低碳产业体系。
(一)推进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将传统制造环节有序转出,培育工业设计、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低碳排放的价值链环节,实现产业低碳转型,创建低碳示范企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严格产业准入,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开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全年完成淘汰造纸落后产能20万吨,制革落后产能85万标张,印染落后产能1300万米,电镀落后产能137万升,化工落后产能4.8万吨,钢铁(金属冶炼)落后产能3万吨,铸造落后产能1.4万吨,粘土砖瓦窑9座。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全年推动100家企业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积极培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网络经济、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文化创意、生命健康十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风电整机和配套装备、LED、智能电网装备、核电装备、海洋能装备、垃圾发电装备、新能源汽车装备等行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集群,引导鼓励全产业链式发展。十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195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1.5%以上。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总部和商务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时尚消费、会展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领域。力争创建一批低碳物流园区和中心、生态旅游区,以生态循环农业、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等。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GDP增速。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重点推进1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培育集聚一批低碳型企业,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全市工业低碳发展。
二、深化金融创新,建设低碳金融城市
结合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温州民间资本雄厚优势,探索开展碳金融业务,形成低碳产业多元化融资模式,引导金融向低碳领域流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升低碳金融服务低碳产业发展的能力,改变“低碳概念热、融资冷”的局面。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低碳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起低碳证券、低碳保险、低碳基金、低碳理财产品、低碳衍生工具等低碳金融产品,开辟低碳贷款“绿色通道”,探索企业碳资产质押融资,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
(二)鼓励发展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在温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发起设立专门针对低碳产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带动资本市场成立更多的低碳投资基金,扶持一批拥有创新性低碳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和低碳技术创新平台。
(三)积极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积极引进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引导我市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借助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探索将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纳入我市首批控制碳排放总量的重点行业企业,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等监督管理机制。
三、优化能源结构,建设低碳能源城市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作,推进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建设新能源利用示范城市。
(一)积极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重点推进文成九溪水电站建设、泰顺交溪流域水电开发、洞头风电场、苍南风电场、苍南霞关风电二期、苍南丽湾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等一批可再生能源项目。做好苍南核电项目的科普宣传和前期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有政府(国有公司)办公用房、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政府所属的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必须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市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的7.5%左右。
(二)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加强天然气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石化LNG、甬台温、金丽温油气管道、城市天然气管网及接收站和县(市、区)天然气输配工程等建设,实施市区旧住宅区天然气管道改建,今年实现丽水36-1气田送气入户,实施并完成温州燃机发电公司“油改气”工程,积极推进分布式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油)改气(电),削减全市非电煤、油消费。年底前,60%以上的县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油)锅炉,供热管网外的燃煤(油)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或改为用电等清洁能源。鼓励天然气在工业、交通、海洋捕捞等领域推广应用。实现天然气管网全年供应能力达4400万立方米以上,天然气在全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三)加强节能技术开发和节能产品推广。加大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的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优化发展电力工业,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快智能电网建设,进一步降低线损率,提高配电能效水平;积极推进能源合同化管理,在道路照明、商贸等领域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
四、强化建筑节能,建设低碳建筑城市
以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力争将瓯江口新区创建成为低碳生态示范城区,示范带动低碳建筑城市建设。
(一)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在新建建筑物上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水源热泵等技术和装备,在城市综合体、交通枢纽、商贸市场、公共办公场所等建设一批绿色低碳能源中心。选择一批新建居住区、机构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全市完成10项1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20万平方米以上的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示范工程,12层以下住宅太阳能热水应用率达90%以上。
(二)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建筑能耗普查,制定实施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完善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企事业单位、医院、商场等场所中央空调、热水、电梯等节能改造。全年新增15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5个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5个以上;实施既有建筑改造30万平方米。
(三)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把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和项目竣工能效测评工作。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低碳、环保型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在98%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超过85%。
五、发展绿色交通,建设低碳交通城市
构建轻轨、公交车、出租车、免费单车、水上巴士“五位一体”的大公交体系,强化交通节能和减碳措施,加大新能源使用比例,完善城市慢行系统,鼓励低碳出行,有效削减城市道路交通的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
(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运输网络,优化公路客货运站场布局,加强交通综合枢纽和物流集聚地区的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快速路网建设,逐步建成功能清晰、结构合理的公路网。加快城市快速路和主次道路建设,实施“建环线、打卡口、接断路”行动,整治完善支路网体系。推进一批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站场建设,新建改造城市道路30公里以上,开工3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5条以上,开工5条以上;建设立体过街设施4处,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点10处以上。
(二)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积极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各类公交、客运智能化调度系统,逐步实现客运“同台换乘”和货运“无缝隙衔接”,深化市区停车智能诱导系统建设,建成温州市智慧交通云计算中心。加快推进ETC工程,试点探索在企事业单位、小区、大型停车场安装ETC车道,年内增加ETC车辆2.3万辆。
(三)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大型运输企业、港口的能耗管理,对交通运输行业年耗油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业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老旧车辆、老旧船舶与落后船型,探索出租车、内河轮船、集卡车“油改气”,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加大交通运输及装卸设备等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港口机械技术改造,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启动地面桥载设备。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站场,开展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自给的“低碳试点”工程建设。
(四)鼓励低碳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交站场建设;构建城市慢行系统,完善城市步行网络;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网络建设,增加非机动车隔离设施;建立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公众更多选择低碳出行方式。市区及乐清、瑞安、永嘉、洞头、文成等地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全年新增公交车200辆,新增优化公交线路17条,建设公交首末站5个,公交站点40个,启动建设快速公交BRT一号线,加快推进市域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努力将公交分担率提高3个百分点,市民公交出行比例达到28%。
六、增加城市碳汇,建设低碳宜居城市
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推进森林碳汇、绿化碳汇、湿地碳汇、海洋碳汇能力建设,打造低碳宜居城市。
(一)推进森林碳汇能力建设。实施碳汇造林、森林抚育经营碳汇、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全年新增绿化造林面积8.2万亩,建设森林绿道220公里,全市森林蓄积量达246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二)推进绿化碳汇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加强道路绿化、滨河绿化、居住小区绿化、游园和街头绿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绿化网络。加快中央绿轴公园建设,全面完成交通绿道网建设,改造提升10个山地公园、建成26个森林公园、178个滨水公园,新增城市绿地500公顷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7%。
(三)推进湿地碳汇能力建设。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湿地恢复、重建,新建苍南山海湿地公园、乐清亲水湿地公园等,加快三垟湿地、乐清市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文成县甲三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瑞安市林洋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加强瓯江、飞云江、鳌江、楠溪江、清江、温瑞塘河及其支流综合保护,以温瑞塘河、瑞平塘河等平原河网为重点,修复千里生态河道,打造美丽浙南水乡。
(四)推进海洋碳汇能力建设。推进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温州瓯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项目建设,加强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联动推进乐清湾、瓯江口等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等建设,增强海洋碳汇能力。全市投放人工鱼礁礁体1000个,建设海洋牧场600亩,建成碳汇渔业8万亩。
七、提升能力支撑,建设低碳科技城市
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低碳发展工作体系等基础性能力建设,强化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础数据、科技创新对低碳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组织开展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碳盘查、碳报告试点工作。编制完成我市2005-2013年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以及各领域分报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制完成2010-2013年度清单报告。各县(市、区)做好经费安排、宣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推进低碳发展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各领域各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核算体系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体系,把低碳发展目标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积极吸引、培养低碳专门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的低碳专门人才队伍,提高全市低碳发展工作能力。
(三)鼓励低碳技术研究开发。鼓励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的研究开发,重点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监控技术、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储能技术、能效提升技术、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建设一批低碳技术研发创新中心,培育若干家清洁技术优势企业和低碳技术示范企业。
(四)完善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体系。搭建低碳技术转移平台,建立低碳技术中试和产业孵化基地,打造区域性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转移中心。组织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绿色照明应用、生物质能发电、新能源汽车应用等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培育一批低碳及节能技术服务示范企业,开展节能项目设计、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碳排放及节能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推动节能减碳服务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八、倡导低碳生活,建设低碳健康城市
强化低碳生活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以低碳示范创建为载体,全面建设低碳健康城市。
(一)强化低碳生活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低碳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和低碳示范活动,强化市民低碳理念,培育全民养成节水、节电、节能、减碳的生活消费习惯。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二)开展低碳创建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和公益组织开展或参与低碳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碳等活动。开展低碳政府、低碳乡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家庭、低碳学校、低碳医院等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推广。
附件
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4年度实施计划
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行动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一)培育低碳产业,建设低碳活力城市
1
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
鼓励企业将传统制造环节有序转出(温州),培育工业设计、品牌等高附加值、低碳排放的价值链环节。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开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淘汰造纸、制革、印染、电镀、钢铁(金属冶炼)、铸造等落后产能以及粘土砖瓦窑。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全年推动100家企业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市经信委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2
培育低碳新兴产业
培育十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集群。十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195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1.5%以上。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3
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总部和商务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力争创建一批低碳物流基地,生态旅游区,以生态循环农业、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GDP增速。
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
市委农办(农业局)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
市金融办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4
推进园区循环化、低碳化改造
推进1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培育集聚一批低碳型企业,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金融创新,建设低碳金融城市
5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低碳金融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起低碳证券、低碳保险、低碳基金、低碳理财产品、低碳衍生工具等低碳金融产品,开辟低碳贷款“绿色通道”,探索企业碳资产质押融资,加大对温州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
市人行
6
鼓励发展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由政府主导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补偿机制,探索设立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在温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发起设立专门针对低碳产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带动资本市场成立更多的低碳投资基金,扶持一批拥有创新性低碳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和低碳技术创新平台。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经合办(招商局)
7
引导参与碳排放交易
探索将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纳入我市首批控制碳排放总量的重点行业企业,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等监督管理机制。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鼓励企业借助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积极推动我市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市发改委
市金融办
(三)优化能源结构,建设低碳能源城市
8
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重点推进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等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积极组织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市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的7.5%左右。
市发改委
温州电力局
市水利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工业集团
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县(市、区)政府
9
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
加快推进中石化LNG、甬台温、金丽温油气管道、城市天然气管网及接收站和县(市、区)天然气输配工程等建设,实施市区旧住宅区天然气管道改建,实现丽水36-1气田送气入户。实施并完成温州燃机发电公司“油改气”工程项目。实现天然气管网全年供应能力达4400万立方米以上,天然气在全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市发改委
市公用集团
市工业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县(市、区)政府
削减非电煤、油消费,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园区集中供热工作。年底前,60%以上的县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油)锅炉。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公用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10
节能技术开发
加大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的研发投入。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11
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进能源合同化管理,在道路照明、商贸等领域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
市经信委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建筑节能,建设低碳建筑城市
12
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
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设一批绿色低碳能源中心,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全市完成10项1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力争将瓯江口新区创建成为低碳生态示范城区。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市有关国资公司
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全市完成20万平方米以上的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示范工程,12层以下住宅太阳能热水应用率达90%以上。
市住建委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市有关国资公司
各县(市、区)政府
13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既有建筑能耗普查,完善温州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增15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5个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5个以上;实施既有建筑改造30万平方米。
市住建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14
加强建筑节能管理
推广使用节能、低碳、环保型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98%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超过85%。
市住建委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五)发展绿色交通,建设低碳交通城市
15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综合运输网络,优化公路客货运站场布局,加快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快速路网建设,推进一批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站场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委
市交运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新建改造城市道路30公里以上,开工3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5条以上,开工5条以上;建设立体过街设施4处,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点10处以上。
市住建委
市公安局
市交运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16
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
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各类公交、客运智能化调度系统,深化市区停车智能诱导系统建设,建成温州市智慧交通云计算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交运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推进ETC工程,试点探索在企事业单位、小区、大型停车场安装ETC车道,年内增加ETC车辆2.3万辆。
市交通运输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17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
对交通运输行业年耗油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管理;严格实施交通运输业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老旧车辆、老旧船舶与落后船型。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公用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探索出租车、内河轮船、集卡车“油改气”,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站场,开展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自给的“低碳试点”建设工程。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18
鼓励低碳出行
构建城市慢行系统,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网络建设,市区及乐清、瑞安、永嘉、洞头、文成等地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住建委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交站场建设,全年新增公交车200辆,新增优化公交线路17条,建设公交首末站5个,公交站点40个,启动建设快速公交BRT一号线,加快推进市域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努力将公交分担率提高3个百分点,市民公交出行比例达到28%。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委
市交运集团
市铁投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碳汇能力,建设低碳宜居城市
19
推进森林碳汇能力建设
新增绿化造林面积8.2万亩,建设森林绿道220公里,全市森林蓄积量达246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市林业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
推进绿化碳汇能力建设
全年改造提升10个山地公园、建成26个森林公园、178个滨水公园,新增城市绿地500公顷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7%。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21
推进湿地碳汇能力建设
新建苍南山海湿地公园、乐清亲水湿地公园等。
市林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城管与执法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22
推进海洋碳汇能力建设
加强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等建设。全市投放人工鱼礁礁体1000个,建设海洋牧场600亩,建成碳汇渔业8万亩。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提升能力支撑,建设低碳科技城市
23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完成2005-2013年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制完成2010-2013年度清单报告,各县(市、区)做好经费安排、宣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委农办(农业局)
市林业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组织开展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碳盘查、碳报告试点工作。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24
推进低碳发展工作体系建设
健全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核算体系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体系。
市发改委
市考绩办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市经信委
市委农办(农业局)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积极吸引、培养低碳专门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的低碳专门人才队伍,提高全市低碳发展工作能力。
市人力社保局
市科技局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25
鼓励低碳技术研究开发
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建设一批低碳技术研发创新中心,培育若干家清洁技术优势企业和低碳技术示范企业。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26
完善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与服务体系
搭建低碳技术转移平台,建立低碳技术中试和产业孵化基地,打造区域性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转移中心。组织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绿色照明应用、生物质能发电、新能源汽车应用等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培育一批低碳及节能技术服务示范企业,开展节能项目设计、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碳排放及节能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
市经信委
(八)倡导低碳生活,建设低碳健康城市
27
强化低碳生活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开展低碳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和低碳示范活动,强化市民低碳理念。
市发改委
市委宣传部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文明办
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28
开展低碳创建活动
引导社会公众和公益组织开展或参与低碳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碳等活动。开展低碳政府、低碳乡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家庭、低碳学校、低碳医院等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推广。
市发改委
市委宣传部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文广新局
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
注:责任单位栏中,顺排第一个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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