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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决定

温政发〔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我市实现“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战略目标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现就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确立质量在城市发展中的核心战略地位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80年代末,我们因为一些产品质量不过关、搞假冒伪劣令城市蒙羞;1994年,温州在全国率先作出了实施“质量立市”的重大决策,将其作为“温州二次创业”的核心战略,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促进质量振兴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质量问题上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温州两度被评为“中国品牌经济城市”,走出了一条具有温州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根据温州实际和科学发展的要求,2011年我市又部署开展了“质量强市”建设,2012年温州被列为首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示范创建,质量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但总的来说,与国内外一流城市质量发展水平相比,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仍有一定差距,质量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

在坚持和发展温州模式,全力推进实现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进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以质量为核心内涵的标准、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需求更加突出,必须推动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效益改善基础之上,坚持以质量求突破、靠质量促转型、用质量增实力。建设“质量温州”,是温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和发展“温州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全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质量水平的提升和跨越,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以质量强市建设引领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努力开创温州赶超发展新局面。

二、全面把握质量强市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温州”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全民质量发展理念,坚持质量优先、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创新发展“温州模式”,努力推动温州制造向温州创造转变,温州速度向温州质量转变,温州产品向温州品牌转变,全面提升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力,为实现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强大动力和持久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质量强市,使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在内的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推动我市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城市发展等各领域工作实现新跃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促进经济发展稳步增长。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力提升,全市经济持续保持较快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在国内同类城市中名列前茅。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6200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单位GDP利润逐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全市五大支柱产业销售产值占全市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十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一番。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基础管理进一步强化,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总数达到330个,国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76件,浙江著名商标总数达到580件。

——促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社会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优良,涉及民生的健康安全类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

——促进城市品级全面提升。围绕“时尚之都、山水智城、民营高地、温商家园”的定位,城市化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市化水平达到75%左右,基本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能源、通信、水利、市政、防灾减灾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加快推进以快速通道为骨干的城市道路系统建设,形成便捷高效的市域经济生活圈,城市综合承载力明显提高,大都市区的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在“六城联创”基础上,提升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水、大气环境质量,建成美丽浙江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大都市区的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三、认真落实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夯实质量建设基础。

1.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我市,抢占标准“制高点”。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高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率。大力推行行业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快构建温州市“五一○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管理平台,及时为企业、产业提供标准信息查询及相关检测服务。围绕“五水共治”,探索制定配套标准规范,促进污水排放标准与环境容量标准兼容,提高水环境治理工作水平。加快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风险预警,建立有效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制。

2.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温州名牌、温州市知名商标、“瓯江杯”优质工程认定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工程和环保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进一步完善品牌体系,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商标、商号),创建一批享有社会美誉度的工程品牌、服务品牌和生态品牌,继续保持我市品牌拥有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领先地位。积极培育区域品牌,组织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单位”和“浙江省区域名牌”,持续开展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认定工作。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3.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标准化研究等技术机构的建设,配套建立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一批公共研发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鼓励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和跨国公司在温州设立技术中心和设计中心。注重发挥质量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品牌培育、科技创新、市场调查、质量评价、创意设计等环节提供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服务。到2015年,建成5个以上国家质检中心、12个以上省级质检中心;在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分别建立环境监测站,实现全市环境监测站全覆盖。

(二)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以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为基础,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质量法制知识,大力宣扬温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推进建设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基地开放日活动,在综合实践基地中融入质量教育内容,普及质量教育。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风尚。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建立起“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牵头协调、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质量准入退出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出口商品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防范和处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及重大工程质量等突发事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准入退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3.健全质量诚信体系。构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的信用体系,整合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与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评价机构,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以“温州诚信日”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活动,树立质量温州、信用温州的新形象。

(三)深化质量提升工程。

1.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全面实施政府质量奖制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保持我市在政府质量奖方面的领先优势。围绕“五一○产业培育提升”,着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卓越绩效推进工程”,重点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推进一批规上企业设立总经理质量奖。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在我市轻工食品、机械制造、鞋类服装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大力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式的学习观摩活动,切实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和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建成一批省、市级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通过孵化基地的辐射带动,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切实提升建设、交通和水利等领域重大市政工程的质量。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开发和应用工作,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我市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不断提升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3.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与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与城市群建设相融合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以提升顾客满意度为重点,引导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普遍建立或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以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为手段,提升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技术和标准,推进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大对全市重点服务企业服务品牌的培育力度,建成一批省级或国家级品牌服务试点企业,推动实现全市服务业大发展。

4.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走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态发展之路,深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能,形成以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结构。围绕“两美”温州建设目标,全面推进“五水共治”、“鱼仓修复”、“治霾还蓝”、“土壤净化”、“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市、区)”、“交通治堵”等行动,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全面加强环境质量管理、监督,努力改善和巩固环境质量。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城郊结合部整治,完善城市标识系统,全面改善市容市貌。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全力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努力打造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深入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构建全市“三片三廊七核一带”的生态结构,以一流的人居环境提升发展环境和生活质量。

四、加快完善质量强市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把质量发展纳入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强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努力推动本地区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二)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制订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财政质量投入的保障机制,将质量强市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有关部门综合预算,质量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等质量发展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等的保障力度,为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三)建立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加快构建政府负责、部门主动、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格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让“质量第一”成为各行各业的共同追求。加大力度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行业质量发展的自我管理职责,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完善市民监督团制度,发挥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在骨干龙头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关键环节建立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组织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

(四)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奖惩激励机制。市质量强市办要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考绩办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考核规定,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和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落实本决定的工作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务求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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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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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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