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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台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3〕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台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台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体育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基础之一,学生体质强弱是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特制订《台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普及“两体一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目标,以“阳光体育”为主载体,以开足开齐体育课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体育兴趣和锻炼习惯、构建学生体质状况监测体系为重点,坚持校内为主校外为辅、课内为主课外为辅、健身为主竞技为辅原则,争取一年转局面、二年形机制、三年见成效,使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步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实施原则

在实施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时,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校内为主校外为辅的原则。学校体育工作的重心是在校内,其重点是体育课程的开设与质量,要坚持校内为主,通过实施体育课程、开展课外体育锻炼等途径,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水平。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校外资源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合作,让学生在校外也能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活动。

(二)课内为主课外为辅的原则。学校体育工作的关键是抓好体育课程的开设,规范体育课程的内容与环节,切实提高体育课程的教学质量,确保体育课程有一定的训练量。同时,也要在课外安排足够的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培养学生至少形成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三)健身为主竞技为辅的原则。学校体育工作的立足点是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众体育,追求的是每个学生都爱好体育,每个学生都有特长和运动技能,每个学生都有锻炼习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和本校的实际,有重点地发展竞技项目,形成项目优势,培养优秀体育人才。

三、主要目标

以实施学生“阳光体育”为载体,以“达标争优、强身健体”为目的,争取利用三年时间,使全市所有学校都按有关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体育课程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明显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达标学校比例、体育设施设备配置达标学校比例、体育教师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在全省大一新生体质监测分生源地分析中,台州生源的平均分、合格率、各小项得分排名,每年向前进步一位以上,全市所有的中小学均进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体系,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20%以上的学生达优秀以上等级,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和体育竞技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有1—3个县(市、区)进入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活动示范区。

四、主要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切实提高体育课程的规范化优质化水平。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克服困难,确保所有学校保质保量开齐开足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严格做到不减课时,不减上课时间,不减运动强度。出台并实施《台州市体育课教学规范》,理清体育课堂教学环节,明晰体育课必备内容,推进体育课程的规范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和质量状况的监控与检查,督促学校按规定开设课程;加强课程开设的社会监督,所有学校的课程表要在校园网和当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制订出台《台州中小学体育课程评价项目和考试规范及评分标准》,逐步使用学校体育课考试评分软件,规范体育课程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体育成绩的客观性、准确性。要将体育课质量列入学校质量监测范围,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增强体育课程的质量意识。

(二)不断拓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和空间,确保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学生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和动员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校内外体育锻炼,大力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加快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改善体质状况。以“阳光体育”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每天“25—30分钟大课间活动”和“45分钟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健身操、跑操等集体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不少于45分钟的体育活动课,做到有项目、有场所、有教师、有考核,确保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学校和教师不得阻止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也不得将课外活动时间移作他用。课余时间,要布置体育家庭作业。要积极开展校与校、班与班的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阳光体育运动会,推动各地各学校群众体育的开展,检阅各地“阳光体育”开展成果。

(三)加快推进省级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建设和“两体一艺”普及工作。加快推进和深化省级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建设。天台、仙居、三门等三县要积极争创国家级或省级课外活动示范区,并实现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其他已是省级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的县(市、区)要深化建设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学校创建覆盖面,丰富活动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培育活动特色,使所有的学校都根据示范区的要求全面开展课外文体活动。要以学生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目标,根据学生特点和爱好,积极引导和培育学生会两项体育项目和有一项艺术特长,使每个学生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要开展“两体一艺”达标学校建设,一所学校一所学校推进,一所一所学校验收,争取在三年内至少有85%以上的学校成为达标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开展学生“两体一艺”的认定工作,学校对学生形成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要进行考核认定,并计入小学生成长档案和中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使学生的“两体一艺”特长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四)以“我运动,我健康;我参与,我快乐”为主题,开展持久性的百万学生长跑健身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将“百万学生长跑健身活动”作为学校的常设项目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特别是春、秋、冬季节更要有组织地开展,利用早锻炼、体育课、课外活动、晚锻练等时间组织学生或集中或分散开展长跑活动,做到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每天跑1000米,初中生1500米,高中及以上学生2000米,以此改善学生体质,增强学生体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品质。

(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中考体育分值为40分,任何地方和学校都不得缩减。坚持和完善体质健康测试项目、长跑和游泳作为中考体育重要项目,促使更多学生参加长跑和游泳锻炼,有效提高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体育中考的项目分布、分值结构、考试方式和项目的评分标准,坚决纠正体育课程上的应试教育。各地要逐步扩大中考体育选考项目,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中考的体育测试,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并充分利用中考的体育成绩对初中学校进行跟踪分析和考核,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六)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设备的配备。完小以上学校至少要建有2个以上篮球场地、5片以上乒乓场地和100米跑道,中心校和初中要建有250米以上的运动场,今后三年,力争全市中小学体育场馆面积达标率至少要分别达到86%和75%、92%和83%、95%和88%。各地各学校要开展全面普查,进一步梳理和摸清学校器材配置情况,按照学校教学仪器配置二类标准的要求,列出未达标学校的名称和缺配项目,盘活现有存量,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体育器材的配置与更新。进一步明确责任,在强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学校的责任,克服学校在体育设施设备配置上的“等、靠、要”思想,发挥学校主观能动作用,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多途径多形式加快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改善与配置。今后三年,全市中小学体育器材配置合格率至少要分别达到93%和88%、95%和92%、97%和95%。

(七)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全市各中小学要根据新课程改革和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的工作要求,按照开足开齐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足配强体育教师。针对当前一些学校体育教师不足的情况,各地可以将有些学科富裕且有体育特长和兴趣的教师经培训后转任体育教师,若是让其他学科教师兼任体育课程的必须做到跨班级跨年级兼课,不允许本班任课教师兼任本班体育课程,防止体育课被挪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教师特别是非体育专业背景教师和兼课教师的教育与培训,鼓励体育教师掌握多项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训练和开展体育活动的专业能力,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招收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要加强对体育教师事业心、责任心和执教能力的培养,按课程标准,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备课,积极推进体育教学改革,周密组织好早操、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指导课余训练与竞赛。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保障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室外工作补贴,在工作量计算时,应包括体育课时、晨练、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方面。在职称评定中要根据体育教师的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评审条件,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要加强对体育教师专业水平、执教能力和教学业绩考核与评价,促进体育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

(八)继续推进体育特色系列学校建设。各地要加强规划,积极推进体育特色学校建设,鼓励学校有特色发展,使更多的学校建成体育特色学校,在此基础上,用“以一带三”的模式,建设体育项目共同体,即县(市、区)范围内,一所体育特色学校往下带动三所同一项目的体育特色学校,形成“一高(中)三初(中)九小(学)”宝塔型的体育特色项目共同体。同一项目的特色项目共同体学校在招生衔接、教师、训练和设施设备使用等方面可以统筹调配和使用,以做强做优体育特色项目。加强对体育特色学校的管理,完善市级体育特色学校动态管理制度,五年一个周期,命名满五年的体育特色学校要接受命名单位的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市特色学校称号,以促进学校持之以恒地做强体育特色项目,持久地保持办学特色。

(九)全面开展学生体质状况监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学生体质状况监测,尚未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校必须在2013年底前实施,尚未配备测试器材的学校要尽快配齐相关器材,并在每年9—10月开展学生体质的测试工作,并将测试结果及时通报家长,将学校测试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和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建立体质健康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依据之一,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从2013年开始,市教育局在高一和高三进行学生体质监测,并进行比较分析,监测结果向社会通报,并列入各地各学校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同时不定时对初中学生进行体质状况抽测。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对小学和初中学生进行体质状况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形成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的监测和研究,重视监测数据分析,不断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

(十)落实体育安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在内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防护和教育,把运动伤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常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体育教学。要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安全维护和管理,严防伤害事件的发生。要全面加强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通过体检家访等途径,及时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心脏等有疾病的学生,要引导其避免参加剧烈的体育运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要制定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起综治、教育、体育、卫生、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的协作机制。

(十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强化问责制度。市督导部门要制定《台州市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对我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学校体育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学生体质监测成绩低或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限期实行合格性评估。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的运用,在省大一新生体质监测中,总分或单项列为全省后10名、全市后5名学校的校长由市教育局集中诫勉约谈,校长和学校在当年均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全市后2名的县(市、区)教育局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列为省后10名、市后5名(含单项)的市体育特色学校将取消其体育特色学校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事业的职责,将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将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与提高教学质量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和“阳光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和推动当地学校的体育工作和阳光体育,及时研究体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督促学校根据要求落实体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要把农村学校体育的条件保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校长要切实担当起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加强体育课程建设。各地各学校要重视建设体育课程特别是“阳光体育”课程的建设与开设,成立专门的开发小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发、实施体育选修课程和“阳光体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发校本课程,突出本校特色,形成“一校一品,强校多品,百花齐放”的课程格局。

(三)营造浓厚的学校体育发展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在学生社会性发展中的功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强化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广泛传播健康第一的理念,引导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健康在青少年身心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形成全社会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合力。各学校要建立积极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环境,通过校园文化环境的长久熏陶,使学生养成体育的习惯,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永久的体育生活方式。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切入点,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着力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促进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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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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