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5〕18号 |
颁布日期:2015-04-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2015年度海洋经济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2015年度海洋经济工作任务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台州市2015年度海洋经济工作任务书
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特制订《台州市2015年度海洋经济工作任务书》,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全市海洋经济工作重点
2015年是“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都三城”战略目标,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重点区块建设和涉海产业引进培育,盯牢抓好“一二三四”,即“建设一个核心港区、两个海洋示范区(岛)、三大海洋特色基地和完成海洋经济有效投资近400亿元”。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打造“海上丝路港城”,加快以头门港为中心的台州港开发开放。推进台州港一体化,完成《台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报批,调整海门港区功能布局。加快头门港区开发,开工建设头门作业区起步码头二期、围填海工程,做好北洋涂二期围垦工程、头门岛南北侧成陆工程,推动口岸开放和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海门港区作业码头和物流交易平台项目,积极培育海运、港航服务业,推进台州航运集聚区建设。继续推动大麦屿港建设,建成大麦屿港区对台湾海上直航联检大厅、海峡两岸商品交易物流中心。
(二)推动海洋经济大平台建设,加快打造三大海洋特色基地。发挥台州沿海产业带主平台作用,推进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产业区块开发建设,加快完善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海洋经济项目招商,引进和培育海工装备、临港制造、清洁能源、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港口物流、涉海金融保险、跨境电子商务等产业,争取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争取将台州早日打造成能源建材港航物流基地、临港装备制造基地、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基地。
(三)完善以沿海高速公路、金台铁路为重点的沿海集疏运网络。实施近200个全市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完成海洋经济项目投资近400亿元。继续推进乐清湾大桥及连接线、台州湾大桥及连接线项目建设,启动三门湾大桥及连接线项目建设,加快228国道泽国至大麦屿疏港公路等一批疏港公路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金台铁路及头门港支线。深化市域铁路项目前期,争取开工建设。深化台州新机场迁建工程场址论证。
(四)深化玉环海岛统筹发展示范区、大陈海洋开发与保护示范岛创建。推进玉环经济开发区、滨港工业城、海洋经济转型示范区等重点区块开发建设。大力推进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与台湾合作交流,深入推进大麦屿(港)对台(客货海上)直航常态化,推动海峡两岸车辆互通试点。深化玉环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落实大陈开发建设行动计划,做好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产业培育发展。深化大陈省级“对台交流基地”建设,争取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五)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海洋经济体制改革。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现代医药高新技术园区建设。深化海洋科技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海洋科技重大专项。做好海洋经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健全海洋经济人才专家库。全面推开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以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用海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推行“用海直通车”制度。探索试行PPP合作模式,为沿海基础设施和涉海产业发展筹募资金。加强区域统筹,深化山海协作、南北合作,推进乐清湾区域保护与开发,推动三门湾区域合作,构建三湾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二、县(市、区)及部门工作任务
(一)椒江区。
1.加快推进台州湾产业集聚区椒江分区、沿江发展带、大陈示范岛等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20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3个。
2.深入推进大陈海洋开发与保护示范岛建设。加快大陈岛高速客轮旅游专线、大陈岛核心景区等重大涉海项目实施。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积极开展渔业领域海洋科技创新,推进休闲与设施渔业、大型铜围网养殖、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等生态渔业项目建设。完成大陈孝慈堂、文史馆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做好大陈岛综合码头改扩建、浪通门港区修复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大陈邮轮港前期研究。
3.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沿海高速椒江段、沿海工业功能区沿江大道、椒北大道、十塘三期综合基础设施、大陈岛统筹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尽早启动实施椒江口南部生态促淤工程。
4.推进一批重大涉海产业项目。围绕打造台州能源建材港航物流基地,继续推进远洲石化仓储(油库)及配套码头、台州湾循环产业物流中心、椒江航道服务区及椒北物流中心、振港物流基地等重大涉海项目建设。
5.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推进心海文化生态园等“海洽会”签约项目建设。
(二)黄岩区。
1.加快黄岩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块建设,落实全市陆海联动年度工作任务。全区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11.5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1个。
2.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台州内环路黄岩段建设;加快黄岩综合客运枢纽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成104长塘大转盘改造工程路基60%、桥梁60%的工程量。
3.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新菱电机项目投产,荣新工贸项目一期完成基建;凯华模具技改项目一期完工投产;双盛塑模技改项目完成基建;紫金花泵业项目完成设备投资;洲锽物流中心项目进入桩基施工;白石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一期、UPC黄岩风电场工程一期基本完工。
4.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推进“海洽会”签约项目建设。
(三)路桥区。
1.加快滨海工业区路桥区块、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块建设。全区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25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3个。
2.建设一批涉海基础设施项目。基本建成黄礁涂围垦工程,完成金清渔港港池疏浚工程可研报批,争取开工建设,力争投运金清至大陈陆岛码头;加快金清至大陈陆岛码头连接线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沿海高速路桥段、金属基地二期和滨海工业区路网等项目建设。会同温岭市加快大港湾围垦工程前期工作。
3.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围绕打造台州临港装备制造基地,继续推进吉利V汽车、巨科超高强高韧铝轮毂、巨东再生资源、京城再生资源等项目建设。完成齐合天地公司金属拆解、深加工、再制造纵向一体化建设示范项目(一期)。推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及再生资源网上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构建国内废旧金属资源回收体系。
4.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加快“海洽会”签约项目建设进度。
(四)临海市。
1.加快临海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等重点区块建设,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40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3个。
2.加快头门港新区开发建设。完成头门港新区总体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口岸开放工作,启动编制头门港综合保税区规划。开工建设头门作业区二期、围填海和南洋涂陆域形成项目。积极开展北洋涂围垦二期、液体化工泊位、南侧岸线整合、支持岸线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沿海高速临海段建设,继续推进港区产业城北洋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疏港公路南侧场地填筑,开工建设康居工程二期。基本完成临海医化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
3.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围绕打造台州能源建材港航物流基地,全力推进头门港区运营建设,加大园区招商力度,引进一批港航物流、海洋装备和物流加工产业。全面投产吉利豪情汽车迁建项目,重点跟进华电综合能源、东海油气田登陆点等项目。
4.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加快“海洽会”签约项目建设。
5.加强海岛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临海市海岛保护规划》,有序开展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
(五)温岭市。
1.加快温岭东部新区和温岭城市新区等重点区块建设,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30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3个。
2.推进一批涉海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温岭市东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东部垃圾处理中心完工。推进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路桥机场至温岭新河公路改建工程、担屿围涂工程、中心渔港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启动沿海高速温岭段建设,继续加快南海涂农业围垦填海工程、大麦屿疏港公路温岭段建设工程等一批重大前期项目进度。配合路桥区做好大港湾围垦工程前期工作。
3.围绕打造台州临港装备制造基地,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启动钱江工业机器人项目、海天机械公司船舶齿轮变速箱技改项目,开工建设海之味水产速冻食品项目。继续推进温岭石塘半岛旅游区开发项目。
4.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加快推进“海洽会”签约项目建设进程。
5.加强与乐清、洞头合作,推进乐清湾跨区域联合保护开发。
(六)玉环县。
1.推进玉环海岛统筹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化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推进对台客货海上直航常态化,推动海峡两岸车辆互通试点。
2.推进玉环经济开发区、滨港工业城、海洋经济转型示范区等重点区块建设,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30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3个。
3.建设一批涉海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乐清湾跨海大桥、海峡两岸物流中心(旅检大楼)、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
4.推进一批涉海产业项目。推进大麦屿风电场、港北风电场建设;继续深化华电玉环海上风电场、华能玉环电厂三期等项目前期。
5.组织实施《玉环县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方案》,积极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强与乐清、洞头合作,推进乐清湾跨区域联合保护开发。
6.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加快推进“海洽会”签约项目建设。
(七)天台县。
1.加快天台工业园区各重点区块建设,落实天台县陆海联动年度工作任务,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15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1个。
2.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继续推进S326(60省道)天台科山至洪畴段改建工程,基本完成路基、路面和桥梁建设;争取杭绍台高速公路天台段开工;推进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工程。
3.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集散中心、天台国大旅游综合体等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永贵轨道交通连接器项目以及天皇药业、天新药业(金丰生物科技)等企业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八)仙居县。
1.加快仙居经济开发区各重点区块建设,落实仙居县陆海联动年度工作任务,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15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1个。
2.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盂溪水库、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等项目建设。
3.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继续推进神仙居旅游度假区、湿地主题度假区酒店;继续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海亮有机农业示范园、闻道农业休闲观光基地等项目建设。
(九)三门县。
1.推动三门经济开发区和沿海工业城等重点区块建设,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30亿元(不含三门核电),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3个。
2.围绕打造台州海洋清洁能源基地,继续推进三门核电一期工程,争取台州第二电厂一期建成发电,加快推进220KV临港输变电、500KV台州第二发电厂送出线路工程。深化牛头门风电场、龙母山风电场项目前期,争取龙母山风电场项目开工建设。
3.建设一批重大涉海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台州港健跳南港区疏港公路一期工程(大塘至草头段);加快推进健跳南港区疏港公路一期(74省道南延三门海山至沿海工业城连接线)等项目建设。加快洋市涂围垦,推进晏站涂二期促淤,启动金山涂围垦前期工作。
4.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继续推进蛇蟠岛旅游休闲度假区、三门湾国家级农业观光示范区、湫水峡谷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建设。
5.深化与宁海、象山合作,推进实施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推进国道G228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建设。
6.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加快“海洽会”签约项目进度。
(十)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1.深化台州湾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工作,重点推进省级医药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设置循环经济综合展示窗口,出台“用海直通车”制度。继续推进东部新区建设,当年完成海洋经济投资21亿元。
2.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加快以东部新区涂面整理和路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吹填及软基处理一期工程竣工。邻里中心一期住宅楼及配套幼儿园主体结顶。工业服务中心竣工。投运110KV滨海变电所。长浦路跨聚海河桥等六座桥梁建成通车。开发大道——聚海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及36#、37#污水泵站建成。
3.围绕打造台州临港装备制造基地,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开公司年产7万公里特种电缆项目进入试生产;南洋科技年产5000吨聚酯薄膜、16000吨LCD光学薄膜项目完成部分非生产性用房施工;加快中能机车、海诺尔聚乳酸等项目施工建设。
4.加大东部新区招商力度。组织参加浙洽会、海洽会等各类展会,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海洋装备、高端装备等支柱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新引进企业8家,其中涉海产业项目3个。
(十一)台州经济开发区。
1.加快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完成海洋经济基础设施与产业项目投资15亿元,引进培育涉海产业项目3个。
2.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高闸浦整治工程二期完成一标景观、开工建设二标水利工程;新建主干管线2.5公里。
3.围绕打造台州临港装备制造基地,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吉利V汽车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中的南洋科技聚酯薄膜项目厂房土建工程,进入设备安装调试。突出抓好重大技改、装备制造业、城市综合体项目,天盛中心进入桩基施工。
4.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加快“海洽会”签约项目建设进度。
(十二)市委宣传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及时策划报道我市落实“一都三城”、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及推进全市重大涉海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为我市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2.做好“佛宗道源、山海台州”的文化旅游宣传工作,提升台州山海文化知名度。
3.会同旅游局等部门,办好中国(台州)东海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
4.深度挖掘台州海洋文化特色,理清台州海洋文化发展脉络并提炼其文化特征。积极弘扬台州当代海洋文化。
(十三)市台办。
1.大力推进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与台湾合作交流,深入推进大麦屿(港)对台(客货海上)直航常态化,推动海峡两岸车辆互通试点。
2.积极推动大陈省级“对台交流基地”建设,努力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十四)市发改委。
1.围绕落实“一都三城”战略目标,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谋划“海上丝路港城”和“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思路。
2.制订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任务书,编制年度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统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3.组织实施《台州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台州能源建材港航物流基地、台州临港装备制造基地、台州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
4.协调推进玉环海岛统筹发展试验区、大陈海洋开发与保护示范岛建设,推动三门湾、乐清湾区域合作。
5.组织实施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培育计划,牵头抓好涉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6.会同市财政局争取省海洋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补助,安排市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7.参加第四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跟踪推进历届“海洽会”签约项目实施建设。
8.做好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海洋经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推动各县(市、区)开展海洋经济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沿海产业带、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
(十五)市经信委。
1.大力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抓好医药、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转型提升,重点做好椒江区医化行业“腾笼换鸟”试点、临海东部医化园区转型、黄岩医化园区改造等工作,推动医药产业绿色发展。
2.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推动造船行业兼并重组整合,提振行业走出困境。
3.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711”工程的实施进度,积极推进“三基地一园区”建设。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机器换人、空间换地“三个一批”项目,继续推进吉利V汽车、巨科超高强高韧铝轮毂、广汽吉奥台州生产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培育汽车产业集群。
4.贯彻执行《台州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建立“亩产论英雄”绩效评价体系。继续实施能源“双控”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医化、新能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
(十六)市教育局。
1.把海洋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台州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培养海洋经济适用人才。
2.支持台州学院设立海洋二级学院,各高职学院设立海洋系或相关专业,鼓励联合举办涉海优势学科。开展中等海洋职业教育和在职海洋教育培训,搭建校企合作海洋人才培养平台。
3.大力引进和支持国家、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我市设立分院、分所等海洋科研基地。
(十七)市科技局。
1.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台州海洋科技资源,谋划台州海洋联合技术转移中心,适时开展台州海洋联合研究院建设方案调研和谋划。
2.深化海洋科技产学研合作。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加深与涉海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广转化科技成果。
3.组织实施海洋科技重大专项。增加海洋科技投入,安排海洋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开展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及海洋新能源等领域的联合攻关研究和技术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
4.加快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扶持海洋中小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海洋高科技企业。加强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究院建设,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八)市财政(地税)局。
1.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会同市发改委,落实市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安排。
2.支持市海洋经济招商引资、日常业务等经费保障工作,支持第四届“海洽会”等海洋经济大型活动顺利开展。
3.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海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
(十九)市人力社保局。
1.通过“500精英计划”、重点创新团队等引才育才工程,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的海洋经济人才及其团队。
2.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引进各类创业创新型、中高级管理和技术等海洋经济领域人才,让海洋人才“为我所用”。
3.着力做好海洋经济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做好海洋技能人才尤其是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业、临港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4.健全海洋经济人才专家库。进一步做好人才数据库建设,做好海洋人才储备、补充和更新工作,为我市建设海洋经济大市提供人才支持。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
1.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乡扩展边界,完成市、县、镇(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加强用地计划调控。坚持有保有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留计划外指标,做好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土地要素支撑保障。
3.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加大工程性采矿权管理,保障海涂围垦、渔港建设等海洋经济重大工程石料供应。
4.推进工业用地精细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估制度,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开发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开发改造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发展工业地产。
5.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全面推开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产权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市环保局。
1.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全面完成医药化工、印染、造纸三大行业整治任务。推进路桥电镀园区建设,推进路桥、玉环等地金属熔炼园区建设。
2.完成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严格实施“圈区管理”。积极申报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建立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
3.强化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乐清湾、台州湾、三门湾综合治理方案,完善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机制,切实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4.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制定实施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
(二十二)市建设规划局。
1.围绕“一都三城”战略,深化城市规划研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逐步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2.完善城市生活设施配套,加快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网工程建设,推进市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配合发改委开展市域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
3.指导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继续深入推进“协同规划”工作,开展东部新区综合交通研究等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4.深入开展规划研究和城市设计工作,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建设规划服务海洋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全市推行凭海域使用权证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相关手续。
(二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1.全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推进一批交通项目,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
2.加快推进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力争开工建设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3.台金高速东延椒江段二期(道感堂至沿海高速段)、S326(60省道)三门段改建工程、74省道北延、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等项目力争开工建设。76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争取建成通车。
4.大力推进物流节点建设,引导交通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现代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引导交通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发展城乡交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
(二十四)市水利局。
1.继续推进一批海涂围垦工程。路桥三山涂、临海南洋涂、玉环漩门三期等围垦工程完工并组织验收。路桥黄礁涂、温岭担屿涂等围垦工程主体基本完工。三门洋市涂围垦工程完成龙口合龙。椒江十二塘农业围填海工程启动建设。温岭南海涂围垦工程开展涉海审批。三门金洋涂围垦工程做好招商引资方案及项建编制等前期工作。
2.继续开展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薄弱工程加固建设,建成市防汛应急指挥中心,健全防台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推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洪家场浦排涝调蓄工程2标24座桥梁建设全面铺开。栅岭汪排涝调蓄路桥段主体工程完工,椒江段全面开工建设。东官河综合整治工程争取全面开工,大田平原排涝一期争取主体开工。温岭南排工程开展可研报告编制。
4.推进水资源保障工程。方溪水库、盂溪水库主体工程加快建设,台州供水三期完成项建书批复并开展可研报告编制,朱溪水库完成可研报告批复并开展初步设计编制,东屏水库完成可研报告编制。
5.开展河道综合治理,继续抓好“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涉水专项行动,完成涉水拆违、河岸绿化、河面清障等治理任务。
(二十五)市商务局。
1.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促进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争取全年实现网络零售额500亿元、居民网络消费350亿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
2.优化外贸发展结构,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积极拓展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推进海外台州商品的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工作网点建设。加大市场采购出口推进力度,加快发展加工贸易,积极推进“无水港”建设。推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全年外贸出口增长5%。
3.加大平台建设,抓好三个国家级外贸出口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浙江中非国际经贸港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申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发挥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的主平台作用,扩大对台小额贸易出口份额。以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平台,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4.会同经合办等部门,完善“招大、引强、选优”机制,加快转变利用外资发展方式,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嫁接提升,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积极引进发展海工装备、高端装备、港航物流、清洁能源、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保健等海洋产业。
(二十六)市统计局。
1.会同市海经办、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完成2014年度全市海洋经济增加值测算及其它相关指标核算。
2.做好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设置,规范监测核算方法。
3.会同市海经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有关指标的统计、核实工作。
(二十七)市海洋与渔业局。
1.全面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开展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区域的调研,依法规范市场化配置流程,建立健全出让工作机制。
2.完成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及海岛保护规划的报批与实施,进一步规范用海用岛秩序。组织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好玉环县海山乡红树林种植、临海市白沙湾海域海岸带整治、大陈岛整治修复等项目。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对全市趋势性监测站位进行调整优化,新增全要素海水质量监测站位,提高监测频次。
4.发展生态渔业、设施渔业,推动现代水产加工业发展,加快标准渔港和渔港经济建设。继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碳汇渔业建设。深化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全面完成涉渔“三无”船舶取缔任务。
5.落实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统计与监测制度,尝试开展涉海企业季度数据直报,加强海洋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认真做好海洋经济统计与分析,协同有关部门完成2014年度海洋经济统计年报。
(二十八)市旅游局。
1.推动旅游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实施《台州市海洋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台州旅游产业发展纲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2.大力实施旅游景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天台山、神仙居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台州5A景区“零”的突破。继续指导临海古城文化旅游区、温岭长屿硐天景区按照5A景区标准提升改造。加快推进市绿心飞龙湖、九子山旅游度假区、温岭石塘半岛旅游区、玉环漩门湾湿地公园等旅游项目建设。
3.加快推进产业融合,积极开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中老年养生、体育运动、特色商业街区等新业态培育,打造一批新业态旅游产品。
4.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建设海洋文化旅游、沿海风光旅游和滨海生态休闲旅游相融合的滨海旅游带,开辟海洋文化经典旅游专线。推动大陈全岛旅游化。
5.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围绕东海文化旅游节、台州旅游月月旺等节庆活动,提升旅游节庆的影响力。做好“佛宗道源,山海台州”旅游目的地形象宣传,提升台州城市美誉度。
(二十九)市港航局。
1.完成《台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报批。在完成市级层面审查的基础上,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省政府批复。
2.全力推进头门港区建设,加强对头门港区及园区开发的战略研究,明确整体推进方案,帮助做好产业落户。积极开展二期码头工程的报批工作,争取动工建设。
3.推动甬台港口联盟建设,完成港外场地硬化工作,扩大合资效应。进一步推动“弃陆走水”工作,争取新开一条国内集装箱航线。
4.推进一批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建成投运浙能台州第二电厂配套工程3.5万吨级卸煤码头。启动浙江物产港洲石化有限公司5000吨级成品油码头工程、远洲石化3000吨级码头建设。完成椒江航道项目服务区2000吨级兼靠5000吨级码头建设。指导推进台州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三十)市经合办。
1.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和宁波北仑港,争取上海、宁波溢出的先进制造业、服务外包等海洋经济项目在台州落地生根。积极参与浙东经济合作区互动,深化台州港与宁波——舟山港合作,做强我市港口经济。
2.将推动陆海联动作为南北协作工程的主攻方向,放大海洋经济辐射效应,鼓励山区县构建无水港、绿色产业集聚区,承接海洋经济项目梯度转移。
3.加强招商引资,依托“世界浙商大会”等重要活动平台和浙商回归创业园等承接平台,组织实施招大引优。着眼引进央企、国企,实施高层次招商推动,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力强的海洋经济项目。全年引进省外产业项目资金210亿元。
(三十一)市金融办。
1.继续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海洋经济支持力度,尤其是在涉海重点产业和项目上,给予重点信贷投放。
2.引导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市海洋产业特点,开发相应金融保障产品,提升支持海洋经济服务水平。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引导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海外市场。
3.加快涉海企业的培育上市,引导企业利用公司债券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4.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深化海峡两岸小微金融合作,促进两岸合作项目落地。
(三十二)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
1.加快推进临海头门港区、温岭港区石塘作业区对外开放前期工作。
2.持续深化“大通关”建设,推进口岸查验单位“三互”改革和“单一窗口”建设,启动台州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建设。
3.着力完善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台州模式”,巩固企业诚信建设成果,减少高信用等级企业降级率;健全联合推荐工作机制,推进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工作。
4.实现台州湾港务有限公司海门港区牛头颈作业区5000吨级外贸多用途码头对外启用及三门枫叶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码头船坞临时对外开放。
5.贯彻第五次全国边海防工作会议和省、市海防委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海防工作。
(三十三)台州海关。
1.指导推进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指导临海“无水港”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2.指导推进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协助做好临海“无水港”保税物流中心(一期)可行性调研和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协助做好洲锽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和天台迪兰保税仓库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报批工作。支持台州综保区的研究和规划。
(三十四)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加强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推进“三互”和“通报通签通放”,对信用等级B级以上企业实施无纸化报检;推进检验检疫对外业务的“窗口一站式服务”,实现窗口对外受理、办单、领证等业务的统一管理和便民服务。
2.深入研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通关放行工作;推进区域开发开放和口岸建设。
3.开展头门港开放和综保区申报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三十五)台州海事局。
1.全力服务头门港、龙门港、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健跳港等开发、开港和开放工作。重点做好头门港开港后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港区运营安全。主动服务沿海高速公路大桥、台州第二电厂等重大涉水工程,试行“水上重大项目安全监管协同模式”。
2.全力支持台州港口岸扩大开放,配合推进水运口岸扩大开放项目,做好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完成船舶进出口岸、危险货物申报等工作。支持建立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机制,指导和推进“一站式作业”,打造更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助推三门枫叶船厂承接外轮修理。助推大麦屿港台台直航升级,促进玉环对台贸易区建设。
3.积极争取游艇驾证考试落户台州,探索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实操一体化。规范游艇登记,科学划定游艇活动水域范围。积极推进台州学院、各高职学院设立航海、海洋相关专业,开展航海职业教育,搭建航运人才培养平台。
4.全力支持及协助地方政府提升渡运和陆岛交通公共服务水平,创建平安渡运品牌。以黄岩长潭库区、玉环海山、温岭松门渡船为重点,推进水上客渡运公交化模式改革。及时跟踪和反馈三门蛇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推进情况,确保有关整改措施按要求落实。
5.协助推动《台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应急能力规划》实施,加快溢油中心和应急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溢油应急设备维护管养新模式。落实治污水2015年实施计划以及乐清湾、台州湾、三门湾综合治理方案,强化船舶配备防污染设备检查。
6.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头门海事监管基地、大陈海事监管码头、路桥海事监管码头、玉环大鹿岛海事监管码头和60米海巡艇等项目筹建步伐。开展多类型海上应急演习,提升应对海上突发事件能力。推进海上安全预警预控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交管中心及信息化监管设施作用,助力“平安海区”建设。
(三十六)市气象局。
1.做好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继续完善重要海岛、重要港口等定点气象预报服务。加强海上东风波、大风、大雾预警预报,进一步提高海洋气象监测和灾害预警能力。
2.加强海洋气象灾害及风险评估研究,开展重大涉海项目专项气象服务,为沿海高速等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专项气象服务。
(三十七)台州电业局。
1.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全年完成电网建设投资12亿元,新增变电容量198万千伏安、线路215公里。
2.开展电力重点项目服务工作,重点推进台州第二电厂及500KV送出线路工程、220KV临港变等项目,为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提供用电保障。
3.主动服务三门核电二期、三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温岭东部垃圾发电、临海热电联产、三门龙母山风电、UPC黄岩风电场、仙居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
(三十八)台州边防检查站。
1.支持口岸开放。协助谋划“十三五”口岸“大开放”以及头门港、海门港区外贸码头改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2.全面服务保障通关。严格落实“锚地提前办结服务,远洋渔船出境靠前服务,诚信经营优待服务”三大提速打通关举措,创新推行“试航随船监护服务、无障碍进坞航修服务”两大服务措施,大幅提高口岸货物周转、船舶修理速度。
3.建立机制完善、运作流畅的诚信管理体系,推进边检应急体系建设,发挥口岸边检指导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提升管控效能,维护稳定的口岸环境。
(三十九)大麦屿边防检查站。
1.深化爱民固边战略,推动爱民固边模范码头建设,对口岸码头实施服务区管理,大力提升边检服务水平。建强“一站式服务、边检微信网上服务、24小时边检服务热线”三大窗口,优化查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实现船舶通过零障碍、手续办理零等候、工作态度零投诉。
2.主动融入台州“一都三城”战略目标,紧扣大麦屿港对台“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做强对台直航服务品牌,深化对台直航服务队和服务举措,提升对台直航品牌影响力。开展对台自由行、车渡自驾游调研,为驻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探索新型边检信息化服务和管控模式,推进智能化边检勤务指挥体系和海港边检勤务综合指挥系统建设,建设“灵动眼”无线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实时化”的口岸港区视频监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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