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争创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活动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07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农贸市场作为群众菜篮子流通的重要场所,关系社会民生、体现社会公益。为进一步推动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提质,营造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的市场氛围,促进农贸市场规范运行、繁荣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已经完成改造提升工作的农贸市场和符合标准的新建农贸市场中开展争创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定位,把“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新目标,以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为抓手,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不断推进市区农贸市场设施升级改造和功能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体制改革、硬件升级、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环境整洁、依法监管、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运行质量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市区目前已完成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共有11家,力争通过2年时间的创建,到2012年底,创建成功四星级市场1家、三星级市场5家、二星级市场5家。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已成立绍兴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加强对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因工作需要,将原设在市商务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到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改由何学松同志兼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由市工商局牵头召集农贸市场负责人召开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会议,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对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广大市场经营者对创建文明城市、创星级市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在农贸市场进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滚动播放创建口号等,向广大市场从业人员宣传创建的意义和目的,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认识创建、参与创建、支持创建。切实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同时,对农贸市场管理中暴露的管理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曝光。
(三)结合实际,分层推进。市工商局要抓紧制定《绍兴市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认定办法》和《绍兴市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标准》,建立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培育名录,通过培训、指导等形式,对市场创星工作开展跟踪服务。要召开全市农贸市场星级文明创建现场观摩会,通过经验交流、实地观摩、以会代训的形式,统一创建内容,明确创建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市场创星工作的效能。
(四)精心组织,提升效率。星级市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各项认定标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分层次组织好不同市场的指导认定工作,提升创建效率。要组织做好创建认定过程中有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建立创建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回访督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确保星级市场的日常管理到位。积极鼓励市场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创建活动,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创建成功的星级市场建立奖励制度,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市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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