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97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市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将对各区块、系统的发展目标进行年终考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激励市属各区块、系统发展经济积极性,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发展经济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中求进、致力惠民、积极有为”的工作基调,根据“重抓本级、指导全市”的方针和“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简便易行、量化考评”的原则,以“强化发展动力、加快发展速度”为重点,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市属各区块、系统发展经济的年度实绩,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确保市区经济主要指标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考核对象
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江滨区,市国资委(包括市工贸国资公司、黄酒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二轻集团等)。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百分制考核内容及基准分值。考核基准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50分、特色指标30分、追赶指标20分。共性指标由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和工作落实等三方面指标构成;特色指标按各区块、系统的功能和发展特色,设定三类明细指标;追赶指标则以全市平均增速作为参照,分别设置追赶目标。
(二)加分。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书面表彰的每起加0.25分,受到中央、国务院书面表彰的每起加0.5分;其他需要加分的事项,由各区块、系统提出,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度考核时研究评定。加分累计最高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三)一票否决。凡发生安全生产及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未完成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的,以及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区域发展恶性事件的,取消评奖资格。
四、考核时间
考核采取动态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动态管理采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和重点督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季度进度数据通报,由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考核职能部门测评后,报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汇总通报;年终考核由各区块、系统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总结后于2013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五、考核组织及办法
(一)考核组织。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由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基数确定。原有指标以2011年考核实绩为基数,新增指标以相关职能部门上年年报数为基数。
(三)计分方法。(1)增速计分:以市区同类指标平均增速水平为基准分,乘以系数计算,系数为考核对象与市区平均增速的比值。(2)比率计分:以明细指标中的对比数作为系数乘以基准分计算。(3)评价指标计分:由考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得分后以该指标的基准分为满分按比例计算。(4)单项得分最高不超过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得分为零分。
(四)考核程序。在各区块、系统总结的基础上,由各考核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评测,如各考核职能部门对评测指标有重大异议的,应进行重点核查。评测结果由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第一名为优胜奖,市财政奖励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并进行大会表彰;其他得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使用。
七、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各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市区经济一盘棋的观念,强化加快发展、赶超先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为促进绍兴市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坚持原则,落实责任。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以考核办法为依据。各考核对象要如实上报、规范自评。各考核职能部门要认真考核,保证各项主要责任指标真实可靠、符合实际。
(三)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各考核职能部门在考核过程中,要排除干扰、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指标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反映上报指标不实和考核工作中的举报问题,要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出现数字不实等问题,影响整个考核结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本考核办法由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一览表
附件:
2012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一览表
考核指标及基准分考核职能部门备注
明细指标指标类型基准分
共性指标50分经济增长
28分生产总值增长增速14分市统计局(1)市国资委不参加共性指标考核,其考核总分=合计得分×100÷50。
(2)地方财政收入核算口径为:除平铜集团、漓铁集团、黄酒集团、电力局以外,按行政管理区域属地登记企业(单位)的市级地方财政收入核算。
(3)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核算口径为:除平铜集团、漓铁集团、黄酒集团、电力局以外,按行政管理区域属地登记企业(单位)的市级地方税收收入核算。
(4)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的税收收入核算口径为:组成市级财政总收入的税收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属地)增速14分市财政局
可持续发展
21分2012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计划(除服务业提升)综合完成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发改委
产业升级投资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越商工作评价指标4分市发改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3分市财政局
服务业发展情况评价指标3分市发改委
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评价指标3分市经信委
工作落实
1分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和事项落实执行情况评价指标1分市政府办公室
特色指标30分越城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增速10分市统计局
限上服务业和农业升级投资增长增速11分市统计局、市农业局
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提高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特色指标30分越城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搬迁评价指标4分市经信委(1)市国资委不参加共性指标考核,其考核总分=合计得分×100÷50。
(2)地方财政收入核算口径为:除平铜集团、漓铁集团、黄酒集团、电力局以外,按行政管理区域属地登记企业(单位)的市级地方财政收入核算。
(3)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核算口径为:除平铜集团、漓铁集团、黄酒集团、电力局以外,按行政管理区域属地登记企业(单位)的市级地方税收收入核算。
(4)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的税收收入核算口径为:组成市级财政总收入的税收收入。
规上(限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率1分市统计局
绍兴高新
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增速12分市统计局
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提高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规上(限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率1分市统计局
袍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增速12分市统计局
限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提高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规上(限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率1分市统计局
镜湖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增速12分市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提高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规上(限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率1分市统计局
滨海新城
江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限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和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情况评价指标3分市统计局
规上(限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率1分市统计局
特色指标30分市国资委规上工业销售收入增长增速9分市统计局(1)市国资委不参加共性指标考核,其考核总分=合计得分×100÷50。
(2)地方财政收入核算口径为:除平铜集团、漓铁集团、黄酒集团、电力局以外,按行政管理区域属地登记企业(单位)的市级地方财政收入核算。
(3)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核算口径为:除平铜集团、漓铁集团、黄酒集团、电力局以外,按行政管理区域属地登记企业(单位)的市级地方税收收入核算。
(4)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的税收收入核算口径为:组成市级财政总收入的税收收入。
限上第三产业收入增长增速1分市统计局
规上工业利润总额增长增速9分市统计局
限上第三产业利润总额增长增速1分市统计局
实现税收增长增速8分市财政局
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搬迁评价指标2分市经信委
追赶指标
20分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江滨区等各20分生产总值增速与全市平均增速相比比率10分市统计局
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与全市平均增速相比比率10分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0分规上工业利润总额增速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相比比率9分市统计局
限上第三产业利润总额增速与全市同类行业同类指标平均增速相比比率1分市统计局
税收增速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相比比率10分市财政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