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绍政发〔2016〕2号 |
颁布日期:2016-01-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绍政发〔20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攻关、努力创新,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经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专家初评,媒体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大配光T8双端LED灯”等8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异体肌腱构建组织工程韧带修复前交叉韧带损伤实验研究”等20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高光效直管荧光灯”等47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具体项目和人员名单由市科技局负责公布)。
希望获奖的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创新的成绩。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勇攀科技高峰,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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