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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旧住宅区改造三年(2013-2015)行动实施方案和衢州市区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衢政办发〔2013〕94号
颁布日期:2013-07-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旧住宅区改造三年(2013-2015)行动实施方案和衢州市区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旧住宅区改造三年(2013-2015)行动实施方案》、《衢州市区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衢州市旧住宅区改造三年(2013-2015)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特制定衢州市旧住宅区改造三年(2013-2015)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旧住宅区进行全面改造,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2013年至2015年全市累计完成住宅区改造200万平方米(详见附件)。其中:

2013年完成30%即6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2014年累计完成70%即140万平方米以上的改造任务。

2015年累计完成100%即完成200万平方米以上的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旧住宅区改造要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系统改善、建管并举”的原则进行。

三、改造方式及范围

旧住宅区改造主要包括拆迁改造和综合整治。

(一)拆迁改造。指拆除原有房屋,通过实物安置、货币安置等方式对国有土地上老旧房屋、居住区进行的整体改造。各县(市)政府组织编制房屋征收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区旧住宅区征收改造,由各责任单位按照《2013-2015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组织实施。

(二)综合整治。指采用区内道路改造、环境整治、完善配套管网设施、房屋维修养护等方式对城市旧住宅区进行的整治。原则上对建成于2000年1月1日前且未列入征收规划或计划的住宅区进行整治,根据轻重缓急,优先整治无物业管理、基础设施不全、服务功能不完善的旧住宅小区。

四、改造内容及标准

(一)拆迁改造:根据当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划、年度计划,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建设安置房,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二)综合整治:以满足居民最为迫切的居住需要为中心,充分考虑旧住宅区现状、可筹措资金规模等因素,实行一区一策,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内容及标准。综合整治可分为两类:

1.基本类:重点是小区内道路(包括与小区相连接的背街小巷)改造、积水治理、雨污分流、消防设施改造、停车位改造、自行车棚改造、垃圾箱配置、路灯和楼道灯安装、缆线序化(上改下)、违建拆除等,使改造后的旧住宅区达到路平、水畅、灯明、功能相对齐全的基本目标。

2.提升类:在基本类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环境提升,包括实施绿化整治、增设休闲健身设施、屋面落水管改造、部分建筑外墙及围墙粉刷、小区外围隔离设施建设、物业管理房配备等,使整治后的小区在景观美化、长效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

五、工作步骤

(一)组建机构、摸清底子(2013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旧住宅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按三年实施的目标分别列出年度改造计划,报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编制方案、制定政策(2013年6月底前)。完成旧住宅区改造工程改造方案、相关政策标准制订,筹措落实改造启动资金,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三)前期准备、启动实施(2013年9月底前)。按照2013年底前完成30%的计划部署,对确定2013年实施的改造项目完成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四)项目建设、整治改造(2013年12月底前)。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根据设计要求对列入当年计划的旧住宅区完成改造。

(五)全面推进、完成目标(2015年9月底前)。按照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基本类”改造任务、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的要求,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建设,确保三年完成改造任务。

(六)查漏补缺、巩固提高(2015年12月底前)。对改造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做好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是一项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有关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做好动员、组织和宣传工作,稳步推进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

(二)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机制。旧住宅区改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要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做到问需于民制定项目计划、问计于民进行规划设计、问情于民落实工程施工,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监督改造工程的实施。

(三)建立高效规范的运作机制。发改、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等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工作流程,积极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要实行规范的工程招投标制。

(四)建立长效的后续管理机制。旧住宅区在整治改造后,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适度扩大小区范围,实行封闭式的小区管理,对于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未具备引入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可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共同负责实施准物业化管理。

(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抓好层级督查考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将督查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激励相挂钩。

附件:衢州市旧住宅区改造三年(2013-2015)行动工作计

划表

附件

衢州市旧住宅区改造三年

(2013-2015)行动工作计划表

责任单位改造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柯城区65

衢江区10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5

市西区管委会30

江山市25

常山县25

龙游县25

开化县15

总计200

衢州市区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若干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为保障市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责任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市住建局:负责整治工程的指导、推进;

市发改委:负责整治工程立项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程资金筹措与拨付;

市规划局:负责整治工程规划设计及相关的规划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工程违建拆除保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解疑释惑和信访接待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整治工程审计指导;

市电力、电信、广电等杆线单位:负责实施整治工程各类杆线迁改下埋;

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共同配合做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实施政策

(一)项目审批。

1.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由各区块制定,报市“三改一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改造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整治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合并编制的方案)由各业主单位委托市规划部门编制,发改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审,批复意见报市“三改一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整治工程涉及的立项、设计、招投标以及施工许可等各类审批手续,原则上由各区块办理,审批情况抄送市级相关部门。

4.整治工程原则上免交项目审批的各类相关费用。

(二)项目实施。

1.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旧住宅区整治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区块自筹解决。其中由柯城区政府负责实施的整治工程,由市财政在市区财政体制内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2.管线迁改费用。电力、电信、长途电信传输、移动、联通、广电、供水、污水、燃气等管线迁改、下埋、整理、割接涉及的经费由各管线单位自行承担,地下共同沟、综合管线土建部分建设经费由政府承担。建立对管线单位迁改工作激励机制,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施工作业期间,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确因施工作业影响生产经营的,可以按规定向辖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报停手续。

(三)竣工验收。

整治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专业管理部门、居委会等,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长效管理。

1.整治后的旧住宅区,其各类地下管线等配套设施,按专业管理的原则由相关专业单位分别负责长效管理。由柯城区政府实施的背街小巷改造后,市财政相应安排长效管理资金。

2.整治后的旧住宅区,纳入物业管理或社区管理的,其启动资金、开办费用列入本次改造费用。

三、检查考核

各区块旧住宅区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块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日常工作检查及年度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整治。旧住宅区整治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的优化整合。要对现存旧住宅区的人口构成、土地使用现状、建筑物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并作为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有序整治。编制整治计划、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要在充分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细化整治内容,以满足居民生活功能为基本目标,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三)统筹整治。旧住宅区整治涉及面广、影响大,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又要统筹兼顾,突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让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项目建设;建立市民参与制度,组织广大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入户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依法整治。在旧住宅区整治过程中,对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改变住宅用途,造成周边群众反响强烈的,要予以依法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产权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修缮。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既做到依法办事,又做到有情操作,做细做实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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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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