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7-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2011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抓紧规划“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认真编制我市“十二五”依法行政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衢州实际,研究制定《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二)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建立配套保障制度,借鉴义乌佛堂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经验,在柯城区和衢江区探索开展乡镇综合执法试点。
责任单位: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市编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开展依法行政分类考核。根据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现状,将市级各被考核单位分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一般行政执法单位和一般行政管理单位三类,并制定相应的分类考核评估标准。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职能调整和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做好执法依据、职权、程序等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的网上公布和链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五)继续贯彻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检查、绩效评价机制,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六)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大力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深入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健全“一办三中心”运行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活动监管。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监管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七)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公民权益保障水平,组织进行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宣传。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总结经验,加强部门间交流。完善行动计划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结合《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8—2012)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8〕60号),开展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考核。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完善执法监督,保障执法行为合法合理
(八)立足正本清源,完善事前监督。认真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市政府21号令)和《衢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市政府27号令),创新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功能作用和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继续完善备案审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统计,及时公布审查及纠错情况。进一步规范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加大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年底前。
(九)突出规范执法,健全事中监督。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细化量化工作,确保内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上下衔接,处罚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同步更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使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在重点领域和部门,探索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在有条件的领域和部门探索行政许可自由裁量细化量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十)开展案卷评查,加强事后监督。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继续选择10个重点执法领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搜集典型案例,开展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分析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通过加强事后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一)积极推动监督资源整合。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例会制度,继续推行行政复议与信访协作机制,通过行政复议依法解决信访问题;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将在行政复议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典型违纪案件移交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网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立足复议为民,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制
(十二)健全行政复议依法受理机制。探索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的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受案监督力度,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督促并改进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创新行政复议公正处理机制。研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各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规程,更加重视实地调查、听证以及调解、和解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探索建立复议审监制度,着重对复议活动的过程是否公开、复议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等内容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四)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根据《衢州市本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试行)》要求,落实行政首长首案、重案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机制,落实调解工作责任。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种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加强法制宣传,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十六)加强培训和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七)深化创建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积极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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