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北仑区梅山街道和春晓街道的批复
甬政发〔2015〕16号
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明确北仑区梅山街道和春晓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仑政〔2015〕1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4〕11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梅山街道、春晓街道。
(一)梅山街道:成建制撤销梅山乡组建梅山街道。区域面积90.23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43平方公里。辖梅中、梅东、梅西、梅港、碑塔5个行政村,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5个。常住人口2.1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86万人,非农人口0.5万人。街道办事处驻梅中村里岙。
(二)春晓街道:成建制撤销春晓镇组建春晓街道。区域面积75.81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9.31平方公里。辖干岙、昆亭、咸昶、三山、慈岙、民丰6个行政村及洋沙山社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6个。常住人口2.8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04万人,非农人口0.28万人。街道办事处驻听海路566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北仑区下辖1个镇9个街道。
请你区切实加强领导,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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