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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电网2012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杭政办函〔2012〕143号
颁布日期:2012-05-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电网2012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电网2012年有序用电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杭州电网2012年有序用电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冬)、有序用电工作,做到提前准备、科学调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的意见》(浙经信电力〔2012〕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目标要求,坚持行政手段和经济技术保障并举、移峰填谷和提高用能效率并用以及“先生活、后生产”、“有保有压”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提前预警、快速响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强化经济技术手段,遏制高能耗企业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全社会有序用电、党政军机关等重要用户可靠供电,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电,努力做到限电不拉闸,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二、供用电形势分析

预计2012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需求约为34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左右,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统调最高用电负荷需求预计在5650-5700万千瓦,如遇异常高温天气需求将更大。而我省最大供电能力为4800万千瓦,预计用电缺口达900万千瓦以上。根据分月电力供需平衡,3月后我省每月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用电缺口,尤其是夏、冬季有可能出现电力、电量双缺的“硬缺电”局面。

杭州电网作为浙江电网的受电端,今年的供用电情况将呈现以下特点。

(一)电源性缺电矛盾突出。

2012年预计全市全社会用电量为6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夏季最高网供负荷为1060-1100万千瓦,同比增长11%。2012年,省网无新增计划内统调发电机组,迎峰度夏前抢建半山、萧山电厂各1台燃气机组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外购电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全省用电形势愈加严峻,夏、冬季用电高峰均存在较大缺口。受省网供电能力影响,杭州将存在最大190万千瓦左右的电力缺口,极端高温条件下电力缺口将突破200万千瓦,有序用电任务十分艰巨。

(二)局部区域电网性缺电依然存在。

夏季高峰期间,杭州电网仍将存在结构性的“卡脖子”现象,造成局部区域电网性缺电。如受瓶窑供区500千伏主变、部分220千伏线路断面限额制约以及新安江电厂出力限制,市区西部以及临安、建德、淳安等区域将存在最大60万千瓦的供电缺口。在夏季高峰负荷情况下,如遇燃气供应不足情况,乔司变作为重要的500千伏电源点,将难以满足市区供电需求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其供电范围存在最大80万千瓦的供电缺口。此外,受景芳变、闻堰变改造影响,富阳变主变下送负荷转移困难,如富春江电厂出力不足,极端情况下市区西南部、富阳、桐庐等区域将存在最大30万千瓦的供电缺口。

2012年夏季高峰负荷时市区部分110千伏变电站仍将出现重载甚至满载的情况,相邻变电站负载率均较高,配网负荷转移困难,在设备超限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市区局部区域限电。

(三)灾害性天气等引起的事故停电风险加大。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剧烈,各种灾害性、异常性天气明显增多。如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出现极端高温或多次台风影响,以及高铁(地铁)等市政设施建设,增加了杭州电网遭受外部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在电网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大面积停电。

综上所述,2012年夏(冬)季用电高峰期间,杭州电网出现较大程度的电源性电力缺口将成定局,结构性、灾害性停限电现象有可能发生。

三、工作原则

(一)确保安全原则。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重点原则。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党政重要机关、部队、金融机构、医院和学校等重要单位的工作用电,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以及重点企业的生产用电。

(三)分级控制原则。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落实预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电力缺口分6个等级进行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

(四)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指标包干、切块下达、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省网可供电力负荷按预定方案分配至各区(县、市)政府、供电局,各区(县、市)政府、供电局再将指标分解至乡镇、街道,实行分层分区管理。建立各级政府与电力部门的合署办公机制,由各级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依托分层分区的有序用电管理系统,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应及时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区、县(市)和所属乡镇(街道)的用电指标以及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六)指标严控原则。要层层签订有序用电工作责任状,严格各区、县(市)有序用电工作责任,严肃用电指标控制纪律,对超用指标的地区和单位采取“今超明还”的措施。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协调小组要根据杭州电网和市区负荷预测及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电力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经信委。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协调工作,对供电线路轮休方案、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方案、事故限电预案等进行审核,并组织落实有序用电重要措施。

2.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供用电形势及有序用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市电力局。协助做好市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制定并执行有序用电方案。

4.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加强检查和监督。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期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6.市建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施工单位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7.市旅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宾馆、饭店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8.市贸易局。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商场、超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9.地铁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施工用电管理工作,根据有序用电要求,合理调整用电时间。

(三)监督检查组。

成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个层面的有序用电监督检查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建立合署办公机制,实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合署办公地点设在各级供电部门。

2.由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检查考核各区政府、供电局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督查全市各用电单位有序用电情况。

3.由区政府和供电局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并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理。

4.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预控措施。

用电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缺电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采取以下预控措施:

1.组织一批高能耗生产企业在7-9月安排不少于20天的集中检修,具体方案由各区、县(市)政府会同供电部门制定,并报市经信委和市电力局备案;对列入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企业实行限电。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实施。

2.组织编制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周错避峰方案和连续性生产企业日错避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用电临时短缺时,为快速、有效地实施有序用电,按照有序用电“限得下、用得上”以及尽可能少的用户参与、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有效错避峰措施的原则,提前安排40万千瓦机动错避峰负荷(其中20万千瓦为应急机动错避峰负荷)。具体工作由市电力局负责落实。

4.6月底前完成负控专变负荷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30%以上的目标,100kVA及以上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充分发挥负控管理系统的作用,切实加强负荷管理系统主站和终端的运行和维护,加大用户开关跳闸回路接入终端的推行力度,提高负荷监控能力。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电力局予以支持配合。

5.组织企业自备电厂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顶峰发电;组织地方热电企业顶峰发电;组织水电厂加大夏季蓄水力度,随时做好顶峰发电准备工作。按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督促地方电厂做好顶峰发电工作。

6.组织实施取水、翻水计划,有效避开“三峰”用电。具体工作由市农办、城管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7.用电晚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按计划停用城市景观照明和商场、商店的招牌、广告等用电,对城市景观照明进行合理调度。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委负责落实。

8.机关、学校、银行、证券公司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综合写字楼应带头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夏季空调控制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具体工作由市能源监察中心负责督查。

9.对双路电源供电用户合理分配用电负荷。具体工作由市电力局、企业共同负责落实。

10.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避开用电高峰用电。具体工作由市建委负责落实。

11.新增项目须经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供电部门方可办理用电报装手续。

(二)预警及响应。

1.针对电源性缺电的预警及响应。

(1)应对短时、突发性缺电。

按排定的机动错避峰负荷(应急机动负荷)方案组织企业机动让电。

(2)实施缺口预警。

针对常态化的电源性缺电情况,实行预警制。采用A—F级错避峰预警。

(3)预警响应方案。

A级预警方案:用电缺口40万(含)千瓦以下,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1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实行日错避峰方案,并按实际需求减少5%以上的用电指标避峰让电。

③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B级预警响应:用电缺口在40—80万(含)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2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实行日错避峰方案,并按实际需求减少10%以上的用电指标避峰让电。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2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④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空调的启动时间。早峰、腰荷按实际需求减少5%以上的用电负荷。

⑤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C级预警响应:用电缺口在80—120万(含)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高能耗企业除外)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2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实行日错避峰方案,并按实际需求减少20%以上的用电指标避峰让电。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2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④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空调的启动时间。早峰、腰荷按实际需求减少10%以上的用电负荷。

⑤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铜、铝压延加工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3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⑥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招店牌照明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由市亮灯监管中心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

D级预警方案:用电缺口在120—160万(含)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高能耗企业除外)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3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实行日错避峰方案,并按实际需求减少30%以上的用电指标避峰让电。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3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④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空调的启动时间。早峰、腰荷按实际需求减少15%以上的用电负荷。

⑤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铜、铝压延加工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4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⑥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招店牌照明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由市亮灯监管中心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

E级预警方案:用电缺口在160—200万(含)千瓦之间,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高能耗企业除外)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3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实行日错避峰方案,并按实际需求减少35-40%以上的用电指标避峰让电。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3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④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空调的启动时间。早峰、腰荷按实际需求减少20%以上的用电负荷。

⑤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铜、铝压延加工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4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⑥按调度指令,部分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招店牌照明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由市亮灯监管中心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

F级预警方案:用电缺口在200万千瓦以上,采取以下有序用电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高能耗企业除外)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4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②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实行日错避峰方案,并按实际需求减少45%以上的用电指标避峰让电。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4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④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空调的启动时间。早峰、腰荷按实际需求减少20%以上的用电负荷。

⑤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铜、铝压延加工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错避峰日为5天,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

⑥按调度指令,全部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招店牌照明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由市亮灯监管中心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

2.电网性缺电应急措施。

(1)加强电网补强和负荷转移工作。精心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针对电网薄弱环节,加快实施迎峰度夏输变电建设项目;优化配电网络,通过线路割接、负荷转移等方法,尽力缓解电网瓶颈制约。

(2)暂停相应区块内新上业务扩充工程的通电工作。

(3)各区政府、供电局要对“卡脖子”区块内电力供需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最大电力缺口和最大可错、避峰负荷,并按照“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的原则排出区块内超载线路和超载主变对应线路用户的错避峰方案。

(4)当电力缺口超过最大可错避峰负荷时,启动拉分(支)线方式,直至对有关主(干)线采取事故拉电措施。

3.电网主输变电设施出现事故或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浙江电网《事故拉电序位表》,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紧急通告,最大程度地避免拉限电带来的损失。

(三)实行负荷预警与信息报告。

由市电力局负责负荷预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报告。启动有序用电预案时,由协调小组或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供用电情况及对策措施。

对各类缺电影响以及启动各类有序用电方案时,市电力局应及时通过现场管理系统等技术平台发布有关信息。

(四)加强科学调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期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针对今年再度出现的电力严重短缺情况,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按照“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的原则,与企业签订应急机动让电协议。各单位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有序用电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强分层、分片、分线的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错避峰措施,避免直接拉线路,确保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有序供应。

(六)高度重视电力重要用户的安全管理。

加强电力重要用户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供电局要督促重点生命线工程、重要部门(单位)以及重要宾馆、高层住宅,生产易燃、易爆或剧毒产品的特殊企业和其他中断供电将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等事故的重要用户配备自备电源,制定停电应急保安措施,加强对应急硬件设备的自查和维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加强对今年供用电形势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电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序用电工作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正确、客观地宣传2012年的用电形势,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有关有序用电、让电于民、支持企业的各项举措,以取得广大电力用户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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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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