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6-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3〕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主汛期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市属于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举,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
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切实严密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海葵”台风防御的经验和教训,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对防汛防台抗旱的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继续把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病险山塘水库应急措施。城管部门负责对市区低洼易涝积水点、地下空间防洪排涝措施等进行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对市区河道整治施工围堰、建筑工地工棚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气象部门负责对监测预警设施和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系统进行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沿江、低洼易涝区的危化品、造船等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农办、旅游部门负责对“农家乐”、景区防汛情况进行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交通、农业、园文部门负责对所辖水域内交通、运输、旅游、捕鱼等船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对校舍防洪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民政部门负责对避灾安置点、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对危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环保部门负责对易发污染事件的单位进行检查。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供电、通信设施的防洪情况进行检查。民防部门负责对所属地下空间排涝设施进行检查。地铁集团负责对轨道交通线路、站台防汛排涝设施进行检查。交投集团负责对所辖交通线路涵洞、场站码头防汛情况进行检查。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切实落实问题整改。各地要针对前阶段防汛检查和水库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主汛期到来前逐一整改到位;确实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及时采取安全度汛预案措施。一是加强问题突出的病险山塘水库的整改,做到“病库限制蓄水、险库空库度汛”,编制并落实水库大坝抢险应急预案和下游村庄人员转移避险预案。二是加快尚未修复的水毁工程抢修进度,一时难以完成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三是加强城区低洼积水点和断头河整治,确保水系联通,排涝顺畅。四是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及时监测预警、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四、切实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各级气象、水利、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强化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各级防指、基层防汛组织、各相关单位,以及山塘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协理员、抗洪抢险队员等基层巡查、监测、预警、抢险队伍和防汛责任人,要及时进岗到位,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地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备足防洪抢险物料、装备、运输工具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启动预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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