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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浙政办发〔2010〕157号
颁布日期:2010-12-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1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气象工作,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农业气象科技成果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省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偏弱,网格化气象预警机制尚未形成;农村雷灾隐患较多,防雷技术服务普及率不高;农业气象服务针对性不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偏低;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较为薄弱,农民运用气象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等。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我省台风、暴雨洪涝、高温干旱、雨雪冰冻、雷电等各种气象灾害与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气象支农惠农力度,为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要求,以减少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为重点,以推进城乡基本气象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大力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条件,着力增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争取用3年时间,做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应急预案到村、预警信息入户,实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格化,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三、着力增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一)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整合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3年内实现自动气象监测系统覆盖到乡镇及重点部位。加强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通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对当地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等,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风险评估的针对性。同时,充分利用全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发系统建设。到2012年,全面建成以气象服务系统为依托的县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乡镇、村以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实现及时准确安全传输和接收预警信息。

(二)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结合中心镇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推进农村学校等公共设施、乡镇企业以及成片建造的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引导农民按防雷规范标准建房,从源头上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各气象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案演练,尤其要加强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农村人口密集区等的预案演练,提高农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各单位协同作战水平。做好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应对农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四)积极开展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以“有分管领导、有气象协理员、有应急预案、有监测设施、有接收平台、有资金保障、有科普培训”为内容的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五)积极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对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迁建选址、农民建房等,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避开气象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避免和减少对局部地区气象环境的破坏。

四、努力提升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一)加强农业现代化气象服务设施建设。县(市、区)都应选择若干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探索建立一批现代农业气象试验基地,优化农业气象观测站点布局,不断提升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能力。加强农业气象服务设施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完善卫星遥感监测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产量预报等应用技术。

(二)创新农业气象服务手段。按照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探索建立主要农作物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业务。针对关键农事季节,大力开发实用性强的系列化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业务。创新气象为农服务载体,进一步完善气象为农服务“联系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在气象科技应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农口联合会商制度,共同分析气象条件对农林渔业的影响,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指导、服务农业生产。

(三)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认真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潜力。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人工增雨作业经费、装备和队伍等,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生态改善、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

五、大力改善对农民群众的气象服务

(一)积极开发和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重视开发农村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商贸流通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围绕农村群众日常起居、交通出行、旅游休闲、养生保健等,加大生活类气象服务产品开发和供给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

(二)着力扩大农村人口气象信息覆盖面。加快建立面向广大农村地区、海上渔区的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海洋气象广播电台、手机短信、浙江农民信箱、浙江农网、浙江天气网、农技110、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传播载体,形成农村气象信息播发的立体网络。在农村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通过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气象警报器等设施,拓展农村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依托专门气象服务渠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逐步推进气象信息服务进村、进社区,为广大农户提供就近便捷的气象服务。

(三)加强农村气象科普教育培训。借助各类宣传阵地,通过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气象信息运用能力。开展“千镇万村”气象培训工作,将气象知识纳入乡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和农村教育内容。

六、切实加强对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气象服务“三农”工作摆在当地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建立气象为农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气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信息服务、业务开发等,做好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参与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各地要把气象服务“三农”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

(二)加强统筹规划。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要求,把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在重要水利工程、标准渔港、农村休闲旅游区等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农村气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予以同步实施。对已在基层建立的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效益。

(三)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按照现行气象管理体制和分级负担原则,加大对农村气象设施维护更新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气象为农服务工程建设资金落到实处。强化气象服务“三农”的基层基础保障,积极创造条件,在“三农”工作和防灾减灾任务较重的市辖区建立气象机构,探索中心镇气象服务体制机制,促进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进乡镇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提升基层气象工作人员为农服务的素质和能力。为农服务气象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规模合理的,各地应予以积极保障。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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