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1-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泉市西街等两个街区列为省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龙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龙政〔2013〕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西街、北河街等两个街区列为省历史文化街区。
二、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至公园路,南至龙泉溪,西至披云桥,北至中山西路,面积40.26公顷。北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至新华街,南至龙泉溪,西至公园路,北至中山西路,面积26.74公顷。
三、西街、北河街等两个历史文化街区是龙泉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你市要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抓紧编制西街、北河街等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公布和保护、管理工作。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注重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宣传教育,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四、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龙泉市西街、北河街等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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