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 文号:浙财基〔2012〕8号 |
颁布日期:2012-05-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试行“明白册”管理的通知
浙财基〔2012〕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加快向农村覆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越来越多。为加强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监督管理支农资金作用的意见》(财办农〔2011〕53号)、《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2〕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基〔2010〕16号)等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在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试行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明白册”(以下简称“明白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明白册”管理的基本原则
“明白册”是指记载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具体登记清册。“明白册”与银行卡(折)并列使用,起书面告知的作用,便于农民群众知晓和查询。实施“明白册”管理办法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县级为主原则。开展“明白册”管理工作坚持以县级实施为主,实行省级财政统一部署、市级财政大力推进、县级财政组织实施、乡镇财政具体执行的办法。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明白册”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资金管理权限不变原则。“明白册”管理是在财政补助资金最终发放环节上由乡镇财政机构用最直接的书面方式告知农民群众,对纳入“明白册”范围的各项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遵循“资金使用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资金归口部门不变”的原则。市县财政部门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财政涉农和民生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共同支持乡镇财政机构推行“明白册”管理工作。
二、“明白册”管理的主要内容
“明白册”实行一户一册(一式多份,其中农户、村级组织和乡镇财政各1份,样本见附件),由乡镇财政机构定期打印送达到农户。
(一)“明白册”主要格式内容
“明白册”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是补助对象(农户)的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存折(信用卡)号、开户银行、土地(含林地、公益林)承包面积、家庭成员情况等;二是涉农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名称、文件依据、补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等;三是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的具体发放情况记录,包括具体补助金额及资金发放日期等。
县级财政部门要参照《浙江省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明白册(样本)》,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明白册”格式,统一印制。
(二)纳入“明白册”管理的资金范围
凡用于对农民家庭或个人的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原则上都要纳入“明白册”范围,由乡镇财政实施监管。资金项目主要包括: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粮油作物机械化环节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央油价补贴资金、家电下乡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补助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灾民生活补助资金、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居家安养重度残疾人补助资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等,具体由各地根据管理实际逐步纳入。
(三)“明白册”资金拨付方式
对纳入“明白册”管理范围的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在资金拨付方式上,采取县级集中支付和乡镇财政支付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通过乡镇财政渠道下达。由县级集中支付的,县级财政要负责整合归并各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银行卡,推行“一卡通”发放办法;通过乡镇财政支付的,要坚持“一卡通”发放,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不论采取何种资金拨付方式,县级财政部门都要将相关政策文件、管理要求、资金指标等信息,及时、全面、完整地传导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机构要加强与县级财政的沟通,认真会同乡镇有关站所做好“明白册”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公开公示工作
县、乡财政要加大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资金项目具体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凡县级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含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通过乡镇财政转拨实施管理的,要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为主实施公开公示工作,乡镇财政要主动联系、配合和督促有关站所、单位,将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补助依据、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受补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镇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县级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含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不通过乡镇财政转拨的,由县级财政部门为主实施公开公示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将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到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明白册”管理,既便于农民群众直观了解有关支农惠农和民生财政补助政策,也是对我省开展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的试点工作的配套管理,是基层财政工作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乡镇财政机构开展“明白册”管理工作。县级财政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明白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人员力量强、管理基础好的乡镇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明白册”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明白册”的积极意义和基本内容,为“明白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信息通达,全面对接。实行“明白册”管理,要以县乡两级财政之间相关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为基础。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明白册”所涉项目的财政补助政策、管理要求、资金指标等信息传导给乡镇财政机构;乡镇财政机构要认真按照县级的统一要求,会同乡镇有关部门,并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网络,及时将“明白册”送达到农民群众手中。
(四)优化程序,提高效率。试行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明白册”管理,是加强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实施办法,调整优化涉农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周密制定“明白册”管理业务流程和工作措施,并依托“金财工程”,加快开发“明白册”管理工作所需的操作软件,实现县乡联网,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
附件:浙江省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明白册(样本)
http://www.zjczt.gov.cn/pub/zjsczt/zwgk/zcfg/zxwj/201205/t20120508_277492.htm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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