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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昭通市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昭通市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为抓住上级加大中医药扶持力度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昭通市中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持续、跨越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体系,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环境,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为全市人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

——坚持继承创新原则。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继承中医药传统,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技知识,丰富和发展中医药。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原则。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企、名店”,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扶持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医药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中医药认识度,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三年目标(2015—2017年):初步建立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区中医医院为支撑,综合(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五年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机制,基本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中医药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中医药服务实现全市全覆盖,中医药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提升,中医药文化得到充分继承与弘扬,中医药健康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中医科,配备与中医药管理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创新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投入方式,加快推进以市中医医院为重点的市级中医机构建设,把市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打造全市中医医疗、中药制剂、教学、科研、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食药监局)

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确保全市现有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5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8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到2020年力争所有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未设置公立中医医院的县,应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中医科床位数不得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成为县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和技术指导中心。(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支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各县区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到2015年,9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能够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项目;70%社区卫生服务站,65%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能够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项目;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或中医馆;90%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

2.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推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一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药养生旅游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积极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动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将中医药服务有机融合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和防病治病中的优势和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民政局、食药监局)

3.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享受我市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优惠政策,在财产权、经营权、人才引进、医疗保障、技术职称考评等方面享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个体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人社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继续开展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争取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启动市级重点专科建设,争取建成20个市级重点专科。开展中医药与养生、养老、康复相结合的“医养结合”试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

2.加强中医药专科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网络建设,合理划分急救区域,提供参与资格,重点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应急救治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管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

4.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设三大数据库(中医药公共基础数据库、名老中医典型案例共享数据库、中医药传统知识文献数据库)和三大平台(中医医疗机构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基层中医药网络资源共享平台),继续推进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名老中医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力度,建立完善名老中医典型案例共享数据库,推进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动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重点专科、中医药文化科普等平台建设,加强数字化医院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

(四)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1.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科学评选体系,配合开展云南省名中医评选,组织好市级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在全市遴选培养优秀中青年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优秀中青年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配合开展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培养工作。实施中医药师带徒工作,培养学术继承人,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

2.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建立和细化培养体系,恢复卫校中医专业。加大5年制本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中医临床医学生。开展3年制专科省级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中医临床医学生。为县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培养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开展基层中医药师带徒工作,在县级医疗机构中遴选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为基层培养学术继承人。在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下,通过3年时间,加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培养,为县级医疗机构培训中医医院骨干医师40名,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20名,完成对2000名乡村医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培训能够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中医药人员。招收基层中医药人员进行在职中医大专学历教育。加大各县区紧缺专业人员特招工作,实施乡村医生“能西会中”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建立“以用为本”的中医护理人才培训中心,积极开展辩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提高中医护理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改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安心在基层,让中医药在一线生根发芽。(牵头部门:市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

3.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人员流动参照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完善手续。(牵头部门:市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

(五)推进中医药传承和科技创新

1.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设立市级行业中医药专项科研基金,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鼓励支持市内医药企业与医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中药新药研究和开发,促进重大新药创新资源在市内直接实施产业化。(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食药监局)

2.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和传承。建设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鼓励名医开展传承工作,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将师带徒工作延伸到各县区,形成针灸、推拿、中医的治疗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科技局)

3.充分发挥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社会中具有多年中医实践经验,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有固定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所在地群众认可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队伍,合法执业,服务基层。向社会广泛征集民间单方验方,经相关部门论证分析后推广使用,对单方验方提供者给予适当奖励。(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

1.加强道地药材品牌建设。设立优质种源保护区,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培育天然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材种苗推广基地。加大昭通道地药材品种的研究和登记工作,促进特色中药材大品种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原生态发展。(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协助部门:市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

2.引导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大力推广天麻、半夏、重楼、白芨等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并通过GAP认证,积极开展林下中药材仿生种植并通过CFCC认证。推进“云药之乡”建设,带动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协助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卫生局)

3.加快中药材精深开发利用。有效利用道地药材资源,开发中药饮片新剂型、中药院内新制剂和中成药新品种,提高中药材资源附加值,推广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最大限度发挥中药材资源效益。加强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依托天麻、杜仲、白芨等优势中药材资源品种的二次开发,拓展功能疗效,延伸产业链,为中药大品种培育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发改委;协助部门:市商务局、科技局、卫生局)

4.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建立中药材种植、经营和生产示范园,开展GAP、GSP和GMP认证。扶持一批中药材知名品牌和知名生产企业,培育发展中药材种植、研发、加工和营销产业链。(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协助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文体局、科技局)

5.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通过对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和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环节关键信息电子化的登记、管理,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工信委、科技局、天麻特产局)

(七)繁荣中医药文化

1.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在市卫校开设中医药人文课程,培养医学生的人文情怀。定期举办科学规范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讲座,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教育局)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整合昭通中医药文化宣传资源,依托昭通市中医学会成立昭通市中医药宣传教育中心,发挥中医学会在中医药文化宣传中的作用。争取建设全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推动我市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建立中医药旅游试点。(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文体局、旅发委)

2.加强中医药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新媒体平台,利用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资源,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与普及力度。利用中医药科普文化传播微信公众平台,开办中医养生保健科普知识讲堂。(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协助部门:市卫生局、文体局、广电局)

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中医药文化遗产认定、记录、建档、申报等工作,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部门:市文体局)

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支持鼓励我市中药材药品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中药材市场。(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协助部门: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的多部门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促进中医药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多方投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积极探索设备准入、技术准入、人才引进培养、土地市场、财政支持、报销比例等方面的新路子,为中医药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支持。要落实好医改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医药各项扶持政策,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投入补偿、价格形成、收入分配和用人等机制,支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市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细化任务,同时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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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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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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