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232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各单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吐鲁番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根据地区有关会议精神,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打造“功能完善、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便民利商”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地区拟建设吐鲁番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统筹资源、整合资金将与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合建。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尽快投入运行,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强化便民、利民服务为重点,把吐鲁番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全疆一流的,便民利民的“示范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和招商引资的“绿色平台”。让企业和群众享受高质量的政务服务,为地区打造“三个版本”、建设“五个吐鲁番”的战略思路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原则。始终把便民服务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是否提高、群众是否满意、企业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是“应进必进”原则。以办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为重点,原则上凡是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的项目都必须纳入地、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是集中管理原则。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办理审批及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再单独行使审批权,确保中心职能的充分发挥。
四是监督制约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建立中心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
三、建设内容
(一)工程建设
1、建设面积。按照功能完善、行为规范、集中审批、适度超前的要求,地、市合建,初定六层,确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2、工程选址。该项目的主要功能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工程选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交通便利;二是地理位置明显;三是占地面积应保持相应规模,以便停车等因素。
项目选址定为火焰山路以东、葡萄乡安民富民点以西,市国资公司储备的15亩建设用地。
3、资金筹措。地区财政500万元,吐鲁番市财政500万元,地区公积金中心500万元,地区住建局500万元,地区社保局500万元,约2500万元。
(二)配套建设
1、电子服务平台建设。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服务平台由四大系统构成(经费另行测算):
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内嵌审批许可管理、政务公开管理、效能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管理4个基础功能模块,可实现对所有录入、定制业务的办理与监督。
服务质量监控系统——即音、视频监控系统,以服务质量监控系统为主,辅以安防监控,设置音视频服务质量监控、普通安防视频监控、红外安防监控,一方面,对中心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全天8小时的全面音、视频录像监控;另一方面,对整个大厅和大楼的主要出入口,进行全天24小时的视频录像监控,可有效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防范无盲区。
指纹考勤管理系统——通过指纹考勤管理系统,对窗口工作人员每天进行考勤记录,并可按周、月、年或单位、个人等方式汇总考勤数据。
信息公开与发布系统——与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时时相联,通过网站、触摸查询机、短信平台、LED电子屏幕、液晶电视向企业群众发布各类公告、通知和业务办理信息。
2、办公设施建设。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设施(电脑、办公桌椅、触摸屏、显示大屏、休息等待座椅、服务手册、阅报栏、手机充电、服务查询终端等)由地市财政另行测算,安排资金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采购,中介服务、其他相关服务企业费用自理。
四、功能区划与进驻单位
根据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发展需要,按照凡依法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中心;凡该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中心办理的原则(因特殊情况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必须报地区行署批准)。进驻单位窗口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是社会事务管理区及人力资源市场主要为驻吐企业、群众提供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人才招聘。
二是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区主要为投资者和驻吐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三是公共服务区主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培训等业务开展。
四是综合管理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电子监察和地区住建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社保局、地区招商局等单位办公服务。
五、运作模式
服务宗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规范化管理、阳光下作业。
两集中、两到位:进驻部门所有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向1-2个科室集中(或在部门内成立行政审批科),负责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这个科室向政务中心集中,确保进驻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整建制搬入:要求符合条件或人员较少的单位,不分领导、后台与前台,按照“前后台”的形式全部整体搬入中心,便于企业群众前来办事。
两个凡是:凡是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必须按照“精兵强将上一线”的原则选配人员,凡是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必须选派一名充分授权的副职领导坐班。
八公开:即对所有进驻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公开项目名称、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前置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投诉咨询方式。
六制办理:即时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申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和集中收费制。
六、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第12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的要求,成立吐鲁番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作为行署派出的县级行政机构,设领导2-3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和督查科三个科室,地区核定编制10名,吐鲁番市调配5名(聘请适当工勤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地市财政按一级预算单位的统一标准预算。
(二)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受行署、吐鲁番市的委托,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组织并监督各进驻部门、单位执行;
2、负责组织、监督、指导进驻部门、单位为企业、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3、负责对进驻部门、单位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对重大项目的联审和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平行审批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4、负责指导和监督进驻部门、单位设立服务窗口及规范各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行政性收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
5、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展服务规范培训;
6、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按章履行职责、执行中心各项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的人员责成窗口部门、单位予以处理并反馈结果;
7、负责受理、转办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监督整改;
8、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屏(楼宇电视系统、信息宣传屏、信息公示屏、服务窗口导视屏)及其信息发布进行管理调控、日常维护及对各窗口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9、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单位信息和公示内容的审核、发布;
七、实施步骤
(一)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12月)
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仲生浩行署秘书长
成员:何远新行署副秘书长、行署办公室主任
外力·乃吉木丁地区人社局局长
汤红杰地区发改委主任
张朝密地区监察局局长
聂自成地区财政局局长
崔福泉地区国资委主任,
王平地区住建局局长
魏志平地区招商局局长
梁柱地区编办主任
陈刚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国庆地区社保局局长
雷志刚行署法制办主任
卢春景吐鲁番市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和综合协调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何远新
副主任:张朝密、外力·乃吉木丁、王平、陈刚、张国庆、雷志刚、卢春景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地区发改委、住建局、法制办、吐鲁番市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工程建设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项目立项报批手续办理(2014年1月)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
(三)工程前期工作(2014年1—5月)
工程规划、设计等相关手续办理、招投标。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
(四)机构编制职能核定(2014年1—3月)
确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职能。
责任单位:地区编办
(五)工程建设(2014年6月—2015年5月)
土建、装修
责任单位:中标企业、建设领导小组
(六)确定进驻单位和项目(2015年1—6月)
审核、确定进驻部门、审批服务项目、收费项目、进驻窗口数量和人员数量。
责任单位:建设领导小组、行署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七)设备购置(2015年1—6月)
根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办公场所面积、进驻项目、窗口及人员数量等,按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划分方案,办公设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计划和购置。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
(八)建立电子服务平台(2015年1—6月)
搭建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平台,配备网络系统设备、软件等。
责任单位:行署电子政务办、监察局、财政局
(九)中心揭牌、全面启动(2015年7月)
举办行政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各进驻窗口正式运转,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启动。
责任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市行政服务中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创造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切实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运行经费等工作需要。要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把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部门进驻不到位、职能授权不充分和体外循环等问题严肃查处,坚决避免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审批流程运行、事项办理、工作纪律、服务规范执行、评议服务质量等制度。建立对进驻工作人员的月考察、季考评和年度考核制度,充分调动进驻部门、进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服务中心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行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政务服务建设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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