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17号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成立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取得实效,行署决定成立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伊力夏提•艾力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陈长滨行署副秘书长
翟尚伟地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肖平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阿斯哈尔•努拉合买提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田春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蒋传军地区经信委副主任
肖祖文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万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哈米提•阿吉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木拉提汗•黑那亚提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龚喜凯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崔树彬行署教育督导室主任
塔吾拉提•吐斯甫地区地方志编辑办公室副主任
肖岩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光胜地区民宗委纪检组长
薛建彬地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尹剑强地区交通局纪检组长
李宏义地区统计局纪检组长
梁群地区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玉国地区文物局局长
张江水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肖平同志兼任。
二、相关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
2.组织部署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6.承办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拟定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制定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5.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汇总。
6.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8.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志、词条等。
9.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10.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民间组织相关资料的协调工作、地名普查成果汇总上报等。
地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经信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民宗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宗教事务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公安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地区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县(市)财政部门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住建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地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水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
地区文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体育场馆、广电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卫生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草原资源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工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文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地区地方志编辑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科的协调保障工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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