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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号:哈行办发〔2013〕7号
颁布日期:2013-01-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制定的《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修订)》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8日

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地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五)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七)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召集人为行署分管领导,组成人员由地区纪检委,地委宣传部、政法委,地区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署法制办、文明办、知识产权局、银监哈密分局、人民银行哈密中心支行共31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时汇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并制定工作计划,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员主持,会议形成的决定和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并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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