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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为顺利完成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完成自治州2013年度立法项目(草案)工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州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印发你们。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严格按照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和立法项目(草案)完成时间计划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合理分工、密切协同,做到“领导、人员、时间、经费”四落实,保证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提高立法质量

2013年自治州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草案)、《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项目。起草部门要按照时间计划表完成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及相关参考资料报送工作,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职权的内容,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草案送审稿的内容,首先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其次要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一致,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要遵循立法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练、准确。

三、创新机制,做好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和立项评估工作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为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自治州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立法工作严肃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忌临时动议,将调研论证和立项评估工作作为立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拟列入自治州立法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了解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论证立法条件成熟的,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州人民政府提交立法项目论证报告。州人民政府将对列入调研论证的项目进行研究,启动立项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列入自治州立法项目的,由起草部门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完成起草任务,保证项目送审稿如期报送,对未完成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和立项评估工作的项目,原则上州人民政府不列入自治州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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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

2.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项目(草案)完成时间计划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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