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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州电力化纤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自治州电力化纤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不断改善自治州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印发昌吉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91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电力、化纤行业4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名单附后)。有关县市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的督导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尽快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附件:昌吉州电力行业化纤行业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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