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4〕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为顺利完成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推进自治州2014年立法项目(草案)的论证审议工作,现就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严格按照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见附件1)和完成时间计划表(见附件2)的要求,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合理分工、密切协同,做到“领导、人员、时间、经费”四落实,按时报送立法项目(草案),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提高立法质量。《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是2014年自治州立法工作的重点项目,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奇台县人民政府配合,按照时间计划表完成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及相关参考资料报送工作。草案送审稿起草时要充分征求所涉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内容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针对性、操作性;要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协调一致;要遵循立法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练、准确。
三、创新机制,做好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和立项评估工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作为2014年立法调研认证和立项评估项目责任单位,要分别组织做好《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条例》(草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和立项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所要调整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向州人民政府提交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报告,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启动立项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列入自治州立法项目的,由起草责任单位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完成起草任务,保证项目送审稿如期报送。
附件:1.自治州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项目(草案)工作计划
2.自治州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项目(草案)完成时间计划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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