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2-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4)005号
市建设委、市交通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48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现行每升5.33元提高为每升5.45元。
二、请市建设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市交通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2月26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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