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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医改资金保障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医改资金保障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4〕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财政保障措施,规范医改资金合理使用,根据中省医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我市医改资金保障和监管意见。

一、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筹集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保障。市县财政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

(一)确保市、县财政足额配套

市、县财政每年要根据医改政策调整方案,按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及时调整支出结构,足额安排预算。一是保障现行政策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市县配套足额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级配套资金投入足额到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投入足额到位;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投入足额到位。二是保障中省新政策配套资金的落实。三是保障市委、市政府医改重大举措资金的落实。

(二)加大市级财政投入

1.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通过学术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援、人才培养、振兴计划等渠道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争取中省财政更大的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资金。

2.积极筹措智慧医疗工程资金。为争取国家支持,引导银行投入,市级财政先期投入1100万元启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并每年安排运行维护费500万元。

3.加强专科建设投入。鼓励卫生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专科建设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重点专科建设资金100万元,传染病、精神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病康复500万元。负责项目建设的医院要配套相应资金,由卫生部门审核验收后,报财政部门,采取“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项目。

4.积极支持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将现有离退休人员工资移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办代发。现阶段,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和医院按原额度负担。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政策启动实施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办公费用、企业利润由市财政列支,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2014年市财政预算列支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后随着筹资比例的提高相应增加。

6.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及市120中心建设,市财政每年列支400万元。由市卫生局设立专户,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市卫生局负责筹建市120中心。

(三)加大基金征收力度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缴纳,市、县医保部门每年要提前做好宣传,充分调动征收机关和征收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收缴,并及时上交同级财政基金专户。

二、采取措施、规范运行

(一)建立健全医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医改资金管理办法要随着医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市、县财政要对现行资金管理办法不折不扣的执行,对不适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要及时制定。建立健全医改资金管理制度。

(二)加强医改资金专户管理

建立重点医改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除基金专户管理外,需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乡村医生补助等重点专项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分类计账、单独核算,保证资金安全性。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县级财政部门、新农合经办中心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对基金进行核算,管理。

(三)严格拨款制度

市财政要对各类转型资金进行分类,选择按进度、按需求拨款方式;或按月、季、年度拨款方式;或项目预付、竣工结算方式,保证资金拨付的及时性。中省专项资金通过预算或专户下达的,由财政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拿出分配意见后下达县级预算或专户,市级专项资金拨付,先由业务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或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用款单位。

三、强化医改资金监督

医改资金涉及项目建设,也涉及人头补贴,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建立起行业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媒体监督的联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截留、挤占、挪用医改资金的问题发生。

(一)行业监督

医药卫生行业是医改资金的使用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制止挤占挪用医改资金的行为。

(二)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是医改资金的管理机构,对医改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必须参与医改工作的全过程,对医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医改资金专款专用。

(三)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政府监督的主要手段,必须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和权威性,对医改资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维护医改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四)信息化监督

加快智慧医疗建设步伐,着力运用网络平台,打造医疗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公示联网制度,加强诊疗过程监管。有效制止过度医疗、重复检查等不良行为,保障医疗资金投入的安全和有效,从源头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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