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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8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9〕58号
颁布日期:2009-0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8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8年)》,已经2009年2月9日第14届6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09—2018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的制度保障,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建设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以及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年规划发展目标与实施步骤,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年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是由信用法律法规、信用行业惯例与约定、信用行为与道德、不良信用惩罚机制、信用文化教育等多个子体系共同作用、交织形成的社会机制。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其基本架构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服务行业、社会信用活动和信用监管体制四个方面组成。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从而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六大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陕西”的战略部署,以打造“信用西安”为目标,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1.大力推进政府信用建设。以强化政府信用意识为基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以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止第三轮行政审批改革,对138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精简,精简率达到87.38%,政府职能逐步从行政审批型转为公共服务型。建立了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完善了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政风评议、决策听证、价格听证、新闻发布、责任追究等政府信用保障机制,政府信用形象得到提升。

2.信贷征信系统率先起步。银行业企业征信系统实现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联网运行。截至2007年末,系统采集了全市借款企业约53000余户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信贷信息。个人征信系统收入个人信贷业务账户(含信用卡)80余万个,包括个人的基础信息、结算账户信息和贷款、信用卡信息等。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信用主体本人以及司法相关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3.同业征信建设稳步推进。公安系统以实名制为基础建成了全市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入库率达100%。警务综合管理平台正在调试运行,共有人口信息数据800万条。工商、税务等部门都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行业内部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制度。其中,市工商部门健全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及管理平台,共录入企业155842户,覆盖率达100%,已实现内部三级(市局、分县局、工商所)联网、全省联网、全国联网。税务部门建成了纳税人税收征管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将全市纳税人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规范化管理。质监、海关、劳动保障等部门在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采集方面,也不同程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同业征信建设的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尽管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但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会信用化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不和谐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市社会信用支撑体系建设尚不完备,全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有待建立和健全,信用数据缺乏有效整合和利用,信用市场发育程度滞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因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今后十年的发展中,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市经济将出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处于十分有利的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和重点,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西安大都市中心地位的形成和大关中经济带的规划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城镇发展轴线,增强中心城市功能。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全面推进,培育城市经济一体化发展区,不断提高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有利于不断完善和健全信用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快发展信用服务体系,有利于加快推进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对企业信用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信用体系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完备的市场信用体系,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三是进一步提高信用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信用管理方式面临新的挑战。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度任务更为艰巨。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以及陕西省关于建设“信用陕西”的战略部署,以打造“信用西安”,营造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发挥政府信用的引导示范和推动作用,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提升我市的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竞争软实力,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与法律法规、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市场、倡导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市场秩序、监管信用产品市场、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有序竞争的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化运作。

2.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结合西安目前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实际,立足当前,根据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坚持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发挥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作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信用西安”建设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维护信用的意识和监督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4.坚持信用经济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既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又要加强信用监管,防止信用失控。以信用市场秩序监管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商务信用的监管,支持金融征信,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征信市场秩序。在信用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过程中,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坚持突出重点与注重实效相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必须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公安、司法、信贷、纳税、工商管理、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努力在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信用市场建设几个关键领域率先推进。同时,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结合我市实际,服务于经济发展,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初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以信用征集、评价、披露、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信用市场为载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信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信用文化普及,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企业信用度和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努力实现信用需求日益多样,信用产品不断升级,信用市场得到发展,信用规模逐步扩大,信用监管规范有力,信用环境得到根本好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使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达到陕西率先、西部领先的地位。对城市建设投资环境影响较大的金融、税收、工商、治安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优先发展,走在全市的前列。

(二)实施步骤

启动阶段(2009—2010年)。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着手研究制定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选择重点行业进行试点,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托全市现有各行业管理系统,以健全信贷、纳税、工商管理、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启动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统一企业征信奠定基础。金融行业要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

建设实施阶段(2011—2013年)。重点做好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征集网络、信用数据库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有关管理办法和法规制度。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和征信试点工作,初步建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平台。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引导和发挥社会信用专业机构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用风险控制和资信评级中的作用,培育和发展1—2个具有一定规模,以评估、评级为主的信用中介机构。以个人信用征信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个人信用征信的市场化运营,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和道德环境。

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6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提高信用行业的监管水平,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综合评估发布体系,促进信用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继续完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平台建设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6年底,政府信用体系归集信用信息覆盖面力争达到80%以上,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力争覆盖全市90%以上的企业法人,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力争覆盖所有居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覆盖60%以上。同时,在整合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上,建设信用信息交互平台,初步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开展信用基础数据应用及信用评估的市场化运作,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到2016年底,使全市各类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机构达到10家左右,其中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2—3家,促使信用经济由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主导转变,初步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完善提高阶段(2017—2018)。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管理体制,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一种有序、长效的市场和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良好的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珍视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形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信用相关制度建设

1.制定信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逐步出台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等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制定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信息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的保障。在符合省上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城市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信用建设发展的现状,建立更符合实际的联合征信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标准,对数据库结构、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确定详细的技术规范,使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数据库能更好的实现交换和共享,避免重复采集,提高已有数据的利用率。对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促进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制定我市信用报告标准格式,促进信用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二)加快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行业部门现有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完善公共安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1.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健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2.推进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要依托现有信用数据库,建立税务系统统一征信平台,以企业和个人偷逃骗税记录为重点,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健全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促进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3.完善工商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特定合同履约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完善合同行政调解机制。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增强经营者守法、守信意识。

4.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办法,构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网络,收集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组织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开展价格信用管理工作。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深入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创建活动评审和“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积极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

6.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结合现有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管理水平。

(三)完善三大信用主体

1.规范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或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的行为,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信用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政府信用建设的重点是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政府决策和工作的连续性,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透明度,特别是对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计划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政务承诺制度,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腐败行为,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力度。

2.提高企业信用。企业信用是指企业能够履行与客户、社会约定的责任而取得的信任。企业信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完善征信目录,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等级制度,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积极创建以讲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牢固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推进企业依法纳税。促进和完善企业信贷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信贷行为,进一步打击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金融安全。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和劳动者的权益。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培养企业内部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3.夯实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是指人们守信的意愿以及当事人履行信用承诺的能力。个人信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借鉴国内外有效做法和经验,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市公安局现有人口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资源为依托,根据个人信用特点,完善个人身份、学历文凭、个人资产、消费信用、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以及民事和刑事案件记录等信用信息,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收集,提高征信效用。规范信息采集方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的权益。把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政府联合征信体系,为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创造条件。

(四)建设五大信用系统

1.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信息征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快我市联合征信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征集过程,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在联合征信平台上建立统一的接口,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逐步整合工商、税务、质监、药监、海关、民政、财政、物价、人事、社保、司法、劳动保障、电信、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联合征信数据库,改变部门、行业和企业对信用数据的垄断与割据状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将相关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政府联合征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及时向联合征信平台传送和更新数据,确保联合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有效、完整、及时、规范和安全。

2.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信用信息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步骤。信用管理机构要依据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把联合征信平台上各分项记录,整合成能综合反映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可衡量的直观指标,使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需求紧密结合。根据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要支持和引导各行业部门和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到信用评价中来,行业部门和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主要针对特殊顾客,满足特殊需求。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的评价与行业部门、中介机构的特殊评价相结合,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好地向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评价服务。

3.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信用信息披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重点。以联合征信体系为基础,依据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联合征信网站,设立专门的信用信息披露栏,及时全面披露公共信用信息,方便查询。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披露企业违法、违章等不良信用信息。另外,可根据监管对象,建立专业性的社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章和管理办法,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

4.信用信息惩戒系统。信用信息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手段。信用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信用管理惩戒措施,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失信行为,政府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分别给予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要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增加其失信成本,使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社会氛围。

5.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服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和补充。信用管理部门要强化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和全面。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对信用信息资源实行依法共享和有序开放。依法向信用信息需求方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共享和安全运用,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改善全社会的信用环境。

(五)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

1.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发展信用消费,培育个人征信市场,扶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其提供高质量的个人征信产品。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率先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具有信用等级的信用产品。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以降低交易风险。

2.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提高信用产品质量,引导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内控制度,确保信用产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3.加快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中介市场。扩大信用中介机构覆盖面,重点推进经济鉴证类和律师业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同时将劳动服务、婚姻、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也列入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范围。抓好中介机构信用的基础建设工作,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对信用中介在机构设立、税收减免、服务收费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优惠。民政等主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积极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的组建,推动我市信用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六)建立信用监管制度

健康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有效的信用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信用监管管理办法。政府要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的监督指导,规范征信市场,以政府联合征信体系为依托,建立由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四位一体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对行业、各种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监管,重点是失信行为、失信群体的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征信,形成政府、金融体系和征信中介联合监管体系。加强和完善企业信用内控机制,形成企业间和行业内的信用监督制约体系。加强个人信用征信监管,保证个人资信报告的真实、公正和有效。

(七)加强信用文化建设

加强公民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尽快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诚信行为,培育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准则。把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建设的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从根本上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风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建立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常设办事机构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具体组织协调并负责组织、筹备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各区县、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技术保障

加强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在信用信息收集、归类、共享和保护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不断创新技术手段,提高技术能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按照信息匹配规则,采用有效的识别标志,确保信息录入、比对的准确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的内控制度、查询授权制度、防错纠错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通过技术手段隔离政府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内网和外网,提高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安全性。

(三)资金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跨度大,涉及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和行业,拉动经济和改善社会效益明显。因此,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运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实、统一纳入我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范围。各区县政府也要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四)人才保障

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录,制订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一是加强在职人员信用知识培训。重点是公务员、企事业干部和企业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企业经营者定期诚信教育培训制度。二是通过高等院校、职业教育等培养信用专业人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信用管理教育,面向社会培养各级信用专业人才。三是引进优秀信用专业人才,提升我市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事业信用管理人员的水平,带动我市信用经济快速发展。四是开展信用管理师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信用专业人才培训与认证体系,形成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舆论保障

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通过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等多样化的形式,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理、教育工作者、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加强信用成果效能的宣传和报道,激励全民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中小学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专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课程或专业,进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积极组织好“公民道德宣传日”、“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把“诚信兴商”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形成各类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信用等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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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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